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宿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能补多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8664元,城市936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11268元,城市12684元。怎么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流程以当地规定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宿州市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调整了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城市为每人每年93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城市为每人每年1268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集中或分散供养以及护理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还有一点,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长三角制造业相关企业,建议关注政策变化,评估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并积极准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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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民政、扶贫、救灾,个人,适用对象,老年人,残疾人,适用环节,社会救助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政策咨询电话:0557-3255105规范性文件发布内容分类:
通知,民政、扶贫、救灾,个人,适用对象,老年人,残疾人,适用环节,社会救助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发布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号:
宿政办秘〔2026〕16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政策咨询电话: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发表时间:2026-09-10 09:27字号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每人每月780元)。
二、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每人每月93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2684元(每人每月1057元)。
三、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85元,半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51元,全自理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87元。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半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34元,全自理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6元。
四、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每人每月555元)。
五、 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8月31日政策咨询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12345热线:0557-12345。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历史沿革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隐私保护声明我要纠错RSS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