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
- 发文单位:
- 宿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
能补多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1268元,城市至1268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相应提升。
怎么办:咨询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了解具体申报流程。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宿州市人民政府为响应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该政策为的是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例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8664元提高至11268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9360元提高至12684元。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也有相应的提升。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具体操作需咨询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建议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关注此政策,以了解如何帮助员工改善生活条件,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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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政、扶贫、救灾宿州市政府办公室部门和专家解读宿州市政府办公室【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政策咨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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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发表时间:2026-09-10 09:32字号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2026年8月31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6〕16号)。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2026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以及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宿州市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5倍、1.3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我市达到文件要求。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一)文件立项、起草2026年6月初,市民政局启动方案起草工作,在函请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提供2025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项数据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最低月工资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与反馈6月23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4家市直单位意见,并通过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意见,有关意见充分研究后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审查评估8月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和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8月13日通过社会风险评估。
(四)政府会议审议8月20日,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发文8月31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6〕16号)。
四、 主要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每人每月780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每人每月93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2684元(每人每月1057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108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651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87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760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34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66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每人每月555元)。
五、 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提标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测算和系统调整,按新标准发放救助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 下一步工作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督促各县区妥善做好政策衔接期间的资金补发工作。
七、 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张艳咨询电话:0557-3255105文件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隐私保护声明我要纠错RSS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