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潍坊市政府
谁能申报
潍坊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制定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同意印发的政府办公室制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亦属适用主体;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及授权组织制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需履行起草、合法性审核(5–15个工作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等程序,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30日以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潍坊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 核心内容▎ 规范性文件定义与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包括: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技术操作规程及行业技术标准等。
• 两类文件划分:
• 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自身名义制发,或经其同意由政府办公室印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的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文件。
▎ 制定主体与禁止性规定
• 可制定主体包括:
• 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禁止制定主体: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 严禁设定内容:
• 增加法定权限外行政权力或减少法定职责;
• 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税收优惠等;
• 违法减损权益、增加义务或侵犯基本权利;
• 超越职权干预市场调节、企业自律或公民自我管理;
• 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违法干预经营者经济活动;
• 其他违反上位法及上级政策的内容。
▎ 制定程序与有效期管理
• 一般制定程序共六步:
• 评估论证;
• 公开征求意见;
• 合法性审核;
• 集体审议决定;
• 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 向社会公布。
• 紧急情形简化程序:为应对突发事件或执行上级紧急命令,可经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后直接公布。
• 有效期规定:
• 阶段性工作类文件有效期为1至5年;
• 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1至3年;
• 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 申报条件与实施要求▎ 起草阶段要求
• 起草单位须开展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全面论证,形成制定前评估报告;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稳定风险的,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需说明理由;
• 存在重大利益调整、权利义务重大影响、明显利益冲突等情形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须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 合法性审核机制
• 审核前置强制性: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 审核主体分工:
•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明确的专门机构负责;
• 送审材料清单(共九项):
• 送审报告;
• 送审稿、注释稿、修改对照稿;
• 起草说明;
• 评估报告;
• 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 专家论证、听证、公平竞争审查材料;
• 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意见;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
• 其他必要材料。
• 审核时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双招双引”类文件实行容缺受理、快审快结。
▎ 监督与保障机制
•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 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
• 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实现标准化、数字化、动态化管理;
• 工作经费从部门、单位年初预算中统筹解决。
▎ 政策影响▎ 管理效能提升
• 明确“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强化文件全流程可追溯性;
• 建立第三方评估、专家论证、听证、公平竞争审查等多元协同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
• 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向标准化、数字化、动态化转型。
▎ 权益保障强化
• 严格限定制定主体与权限边界,防范越权发文;
• 禁止设定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 强化公众参与,确保重大民生类文件充分吸纳利益相关方意见;
• 对探索性改革事项,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时,允许在合法性审核意见中予以审慎包容。
• 管理环节:主责单位,关键要求
• 起草评估:起草单位,形成制定前评估报告,重大事项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府文件)/起草单位(部门文件),政府文件须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 合法性审核:司法行政部门或部门专门机构,审核时限5–15个工作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替代
• 备案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 信息化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运用大数据实现动态化、标准化管理▎ 附则说明
•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公布、评估、清理和监督等工作;
• 本办法所称“市、县(市、区)”包括潍坊市及所辖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临朐县、昌乐县、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
•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