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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信阳市政府
摘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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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9日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对2025年4月30日前发布的文件开展系统梳理。核心结果为:214件继续有效,21件自发布之日起失效,4件须于2025年12月9日前完成修订,逾期自动失效。政策适用于信阳市各级行政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市场主体,重点覆盖住房改革、工程款监管、营商环境优化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领域。清理依据为《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旨在强化法制统一、提升治理效能。未列入三类目录的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确需延续的须依法重新制定。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信阳市人民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覆盖全市产业园区、住房、营商环境、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旨在维护法制统一、优化制度供给、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 核心内容▎ 继续有效的文件

• 2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可作为当前行政管理依据。

• 包括《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历史沿用文件。

▎ 宣布失效的文件

• 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包括《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信政〔2004〕30号)等已不适应当前管理要求的文件。

▎ 需要修改的文件

• 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目录,须在2025年12月9日前由起草单位按程序完成修订并报市政府重新印发。

• 逾期未完成修订的,自动失效。

• 包括《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9〕10号)等需适配新发展阶段要求的文件。

▎ 申报与执行规则

• 凡未列入附件1(继续有效)、附件2(失效)、附件3(修改)目录的2025年4月30日前发布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 确需继续执行的,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策影响▎ 执行时效

• 本决定自2025年9月9日起生效。

▎ 文件效力管理

• 文件状态:数量,生效/终止时间,执行要求

• 继续有效:214件,持续有效,可直接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宣布失效:21件,2025年9月9日起停止执行,不得引用、不得适用

• 决定修改:4件,2025年12月9日前完成修订,逾期自动失效▎ 适用对象

• 信阳市各级行政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

• 特别涉及住房制度改革、工程建设监管、营商环境优化、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领域主体。

政策原文来源:信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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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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