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11-21
- 申报截止:
- 2099-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创办企业或成立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与上述区域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驻雅大中专院校和中央、省属在雅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已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或首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及以上)可直接参照标准认定。
能补多少
本件为政策规则类文件,未明确资金补助金额、补贴比例或支持上限,具体支持标准以《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配套政策为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每年6月、12月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发布认定通知,个人或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专家评审后由认定委员会评定,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报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雅委人才办〔2022〕15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雅安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中小企业、惠企政策、雅安、四川
• 申报截止:2099-12-3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2-11-21"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21日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 设立认定委员会
设立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设委员13人,主任由分管人才工作的市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分管领导担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
二、 主要职责(一)对个人、团队或单位是否符合人才支持政策资格条件、支持标准等情形进行认定并提出支持意见。
(二)其他需认定的事项。
三、 人才层次划分及认定标准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由《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界定。
四、 认定范围和条件(一)认定范围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直接参照《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标准确定人才层次。
属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由本人自愿提交申请认定:
1.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创办企业、成立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与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驻雅大中专院校和中央、省属在雅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人才除具备《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协作的精神;
2.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 认定时间
每年6月、12月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六、 认定程序(一)发布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二)申请。由个人、团队、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初审。主管部门严格对照人才政策规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四)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复审,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
(五)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认定,确定人员名单。
(六)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七)入库。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理。
七、 考核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一)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到严重警告或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违背诚信要求等社会公序良俗的。
(六)须取消相应人才头衔(称号)的其他情形。
八、 组织保障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认定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附件: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附件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 顶尖(A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员。
(三)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二、 杰出(B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医大师等国家部委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
2.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同层次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专家等。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等。
(五)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三、 领军(C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二名等。
2.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等,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五)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四、 高端(D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雅州学者”特聘专家。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雅安杰出人才奖。
(四)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五、 优秀(E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雅州百千英才计划”入选者。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相应层次人才。其中,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才能纳入对应人才类别。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予以追加。
六、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1年。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支持对象
2022年6月20日之后,各类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雅新建的产学研用平台。
二、 支持政策及申报程序(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1.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1)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经费来源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专家服务基地
1.支持政策对新批准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
1.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1)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④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3.经费来源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
1.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1)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协。
③复审。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协。
(2)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协。
③复审。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科协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科协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1)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学技术厅。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六)孵化器(含众创空间)
1.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建设奖励。
2.申报程序(1)国家级、省级孵化器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市级孵化器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建议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创业孵化基地
1.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建设奖励。
2.申报程序(1)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①申请。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②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
③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议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④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择优推荐上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复审合格的进行联合会审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并授牌。
3.经费来源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从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重点实验室
1.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1)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市级重点实验室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评审名单。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建议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⑥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企业技术中心
1.支持政策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发展改革委。
③复审。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③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③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名单。
④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评审,提出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十)对成效突出、发展前景广的产学研用创新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人才项目特殊奖励。
对有关市级产学研用平台在建设周期内实行年度或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运行经费,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所涉及平台的具体认定管理,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引才育才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在雅安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飞地”,是指我市各类注册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用人主体在市外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人才飞地引进的人才,应符合我市“1+4”现代工业、“5+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需要。
第三条 “人才飞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用人主体牵头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人才飞地”的主要任务:
(一)汇聚海内外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到雅落地转化,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用好国家及省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库,为我市引荐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三)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雅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技术对接等活动,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人才飞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或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二)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三)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研发团队成员数量可放宽至5人。
(四)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个。
(五)引进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
第四章 遴选认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人才飞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雅安市“人才飞地”申请表》。
(二)单位注册证明。
(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请单位近3年来引进或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转化等相关佐证材料;与当地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等签订的合作协议。
(五)前期工作成效情况及下一步建设方案等。
第七条 认定程序(一)申请。各县(区)、经开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企业向同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三)复审。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确定建议名单。
(五)公示。由市科学技术局将建议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六)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人才飞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按规定申报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按同等人才政策标准的50%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第九条 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管理期内根据人才引进、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税收贡献等情况,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才和科技研发等,资金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强化组织领导。市科学技术局统筹指导全市人才飞地建设,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飞地的日常管理、跟踪服务等。
第十一条 加强绩效管理。“人才飞地”管理期为三年,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每年组织专项考核组,定期对市级人才飞地的运营管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管理期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管理期满后可申请再次认定。
第十二条 严格管理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和弄虚作假的,取消“雅安市人才飞地”称号。对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缴奖励补贴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雅安市企业引才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支持对象
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企业,市属国有企业。
二、 支持政策(一)对2022年6月20日之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医保和社保缴纳地均在雅安,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以下支持。
1.引进顶尖(A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10万元的引才补助。
2.引进杰出(B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5万元的引才补助。
3.引进领军(C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2万元的引才补助。
4.引进高端(D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1万元的引才补助。
5.引进优秀(E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0.5万元的引才补助。
(二)对2022年6 月20 日之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领衔人为本层次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中至少3名及以上为本层次或下一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医保和社保缴纳地均在雅安,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以下支持。
1.引进顶尖(A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50万元的引才补助。
2.引进杰出(B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30万元的引才补助。
3.引进领军(C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20万元的引才补助。
4.引进高端(D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10万元的引才补助。
5.引进优秀(E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5万元的引才补助。
三、 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 程序(一)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二)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每年6月、12月,申报企业向企业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初审。企业属地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进行复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4.审定。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提出补助名单。
5.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补助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补助。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实施细则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 奖励对象(一)2022年6月20日之后,为雅安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社会各界人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引进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2022年6月20日之后,为雅安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
二、 奖励条件及标准(一)全职引进
1.奖励条件(1)所推荐的高层次人才,被我市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医保和社保缴纳地均在雅安,且工作满一年。
(2)所推荐的创新创业团队,来雅创新创业并注册企业,且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雅安。
2.奖励标准(1)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才奖励,其中顶尖(A类)人才每名10万元、杰出(B类)人才每名5万元、领军(C类)人才每名2万元、高端(D类)人才每名1万元。
(2)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给予引才奖励,其中顶尖(A类)人才团队每个50万元、杰出(B类)人才团队每个30万元、领军(C类)人才团队每个20万元、高端(D类)人才团队每个10万元、优秀(E类)人才团队每个5万元。
(二)柔性引进
1.奖励条件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雅,对服务单位及雅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对推荐人(企业)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1)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才奖励,其中顶尖(A类)人才每名3万元、杰出(B类)人才每名2万元、领军(C类)人才每名1万元。
(2)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给予引才奖励,其中顶尖(A类)人才团队每个6万元、杰出(B类)人才团队每个4万元、领军(C类)人才团队每个2万元。
三、 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 程序(一)申报。由推荐人(集体)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资料。
(二)初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集体)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纳入拟奖励范围。
(三)确认。根据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名单。
(四)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奖励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奖励。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柔性引才实施细则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支持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方式,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 支持政策(一)各级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端(D类)及以上专家人才来雅开展智力服务,在用人单位给予酬劳的基础上,按酬劳总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二)对于进入正常运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发人员,每年最高可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邀请来雅开展智力帮扶的专家,给予每人每次1000至5000元补助;可给予邀请单位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付相关交通、食宿等费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国外专家每个项目5000元至15000元的翻译补助,专项用于引进外籍专家的翻译人员费用。对“智兴天府专家行”来雅开展智力服务的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四)对于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开展的来雅实习实践活动的在校研究生,实践时间满1个月、实习时间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至80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至1000元的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解决实习实践人员住宿,并按规定报销1次实习实践人员就学城市到雅安乘坐客运火车(硬座或硬卧)、汽车的往返交通费用。
(五)对于“雅安特聘专家”,在聘期内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解决来雅在雅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
(六)对于参与市级重大项目工程实施(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三、 经费来源(一)“支持政策(一)”涉及费用按财政供给渠道列支。
(二)“支持政策(二)(三)(四)(五)(六)”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 程序(一)涉及费用由各县(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1.申报。各类人才的奖励补助,由用人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及发放。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助。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创业雅州”产业人才集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支持对象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支持政策2022年6月20日起,对带项目到雅安领办、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我市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以下支持。
(1)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2)创新创业项目处于省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市内一流领先水平、达到省上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创新创业项目属于全市重点产业范围、贴近产业发展需求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资金。
3.经费来源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人向企业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企业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级主管部门复审。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⑤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来雅创业并注册企业的团队,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我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团队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不低于30%;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领衔人为本层次高层次人才,成员中至少3名及以上为本层次或下一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所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以下支持。
(1)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际一流领先水平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综合资助,资助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处于省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市内一流领先水平、达到省上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资金。
(5)创新创业项目属于全市重点产业范围、贴近产业发展需求,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万元资助资金。
3.经费来源由受益财政列支。
①申报。申报团队向企业所属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团队名单、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三)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2022年6月20日之后来雅,在我市产业目录内企业工作并与现服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给予以下支持。
(1)A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2)B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1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3)C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D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3.经费来源由受益财政列支。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资助团队名单。
④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团队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⑤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二、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一)支持对象近5年在雅创办企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二)支持政策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在雅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其创新创业项目已有自主发明创造、或取得专利且贴近雅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新创业资助。
(三)经费来源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各县(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1)申报。申报人向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2)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4)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
(5)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资助。
三、 联合培养产业人才(一)支持对象在雅各类企业。
(二)支持政策2022年6月20日起,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对所在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经费来源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地方公共就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3.发放。培训期间,地方公共就业机构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达到培训相关要求的,地方公共就业机构按规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一、 岗位激励(一)支持对象
1.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纳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4.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通过“雅州英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岗位激励实行管理期制,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发放岗位激励资金,其中杰出(B类)人才每月5000元、领军(C类)人才为每月3000元,高端(D类)人才为每月2000元,优秀(E类)人才为每月1000元。
(三)经费来源按财政供给渠道或受益财政列支。
(四)申报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发放。其余人员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每年7月31日前由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报市级主管部门。
(2)初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
(4)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确定岗位激励资金发放人员名单。
(5)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岗位激励资金发放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岗位激励资金。
二、 荣誉激励(一)支持对象
2022年6月20日之后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人才称号的在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获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及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5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3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四名及以后主要研究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雅安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2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四名及以后主要研究人员,四川省技术能手、雅州工匠,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6.其他可给予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认定时有多个奖励或称号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三)经费来源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程序
1.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报市级主管部门。
2.初审。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4.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确定激励资金发放人员名单。
5.发放。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激励资金。
三、 奖励补贴(一)支持对象
1.奖励补贴范围入驻雅州新区的民营企业、市属国企在2022年6月20日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2.人才类别界定(1)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民营企业:至少达到优秀(E类)人才层次的副总经理同层次及以上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至少达到优秀(E类)人才层次的副总经理同层次及以上管理人员。
(2)高层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至少达到优秀(E类)人才层次,日常工作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国有企业需通过市场化引进。
(二)奖励补贴条件在入驻雅州新区的民营企业、市属国企工作满一年,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入驻雅州新区的民营企业、市属国企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支持标准按照高层次人才年度工资薪金对雅安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重点产业企业不超过10%),补贴时间为3年。
(四)经费来源由受益财政列支。
(五)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1)发布通知。每年年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联合发布上一年度申领补贴通知。
(2)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等主管部门。
(3)初审。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奖励人员名单并由市税务局负责核定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具体数额。
(5)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奖励。
其中,荣誉激励的一次性奖励经费原则上用于人才本人进修培训、科研等方面,市级主管部门做好费用使用的指导跟踪。
一、 支持对象
考核引进的市本级、县(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二、 支持政策(一)支持转正定级靠高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至相应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聘用到八级管理岗位或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或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用到领导管理岗位的,本单位相应领导管理岗位须有空缺。原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根据其原受聘岗位等级或所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结合岗位职能,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转正定级时用人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可申请单项核增高层次人才转正定级岗位。
(二)支持单项核增专业技术岗位。单项核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岗位竞聘。单项核增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中统筹,比例控制在本级空缺岗位的30%以内。
(三)支持公开岗位竞聘。采取公开选拔竞聘方式每年择优聘用一批高层次人才到专业技术岗位、领导管理岗位、国有企业岗位,引导一批高层次人才在县(区)或乡(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间流动。
单项核增高层次人才转正定级岗位数和单项核增专业技术岗位数总量不超过本级空缺岗位数。
三、 实施程序(一)单项核增高层次人才转正定级岗位单项核增高层次人才转正定级岗位工作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岗位申请。高层次人才转正定级时用人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核准岗位。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实际,核准增加岗位。
3.聘用与管理。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完善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机制等。高层次人才转正定级岗位仅用于初次转正定级,发生岗位变动即自动收回。
(二)单项核增专业技术岗位单项核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岗位申请。高层次人才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用人单位无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核准岗位。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实际,核准岗位。
3.岗位竞聘。用人单位根据核准增加岗位情况,制定岗位竞聘方案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4.聘用与管理。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完善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机制等。单项核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聘期制,聘期原则上为五年,聘用期满即自动收回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提出新聘岗位意见,按相关规定办理新的聘用手续。
(三)公开岗位竞聘公开岗位竞聘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岗位确定。各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征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领导管理岗位、国有企业岗位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岗位条件。
2.发布公告。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布竞聘公告,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3.报名与资格审查。高层次人才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核同意后报名,拟竞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条件审查。
4.综合测评。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阶段组织开展综合测评。
5.实地考察。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开展实地考察,提出意见。
6.聘用与管理。根据考察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经拟竞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竞聘到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指导拟竞聘单位加强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完善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机制等。竞聘到国有企业的,按所在企业有关规定管理。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 支持政策(一)国省级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并正式批复下达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由高层次人才担任,给予项目经费总额的10%工作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在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团队),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相关条件,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三)科技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相关条件,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四)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
1.科研重点项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望进入市场转化或具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好以及产品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化的科研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支持。
2.科研培育项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处于萌芽期、有一定应用前景的科技培育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经费支持。
3.课题调研项目。围绕我市各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课题调研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至2万元经费支持。
三、 申报程序(一)国家、省级科研项目
1.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全年度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根据系统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2.审核。由市科学技术局对下达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研发人员(团队)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经费额度。
3.发放。由市科学技术局按规定发放支持经费。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
1.申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人按指南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申报。
2.初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3.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局党组会研究提出项目的资助建议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4.认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资助项目进行认定,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5.发放。由市科学技术局按规定发放项目支持经费。
四、 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家在雅州”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户籍和出入境管理(一)支持对象社会各界各类人才。
(二)支持政策
1.落户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在雅工作的技能型人才,可按程序申请落户到我市。
2.出入境管理(1)外籍高层次人才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以为其换发有效期5年内、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有效签证;需在我市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可以为其签发5年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2)对纳入国家、省和市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绿卡)的,予以优先办理并缩短永久居留证件申请的审批时限。
(三)程序
1.落户。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持毕业证,在雅工作的技能人才凭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前往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户籍办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出入境管理。外籍高端及以上人才和纳入国家、省、市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出入境手续。
二、 子女入(转)学(一)支持对象
1.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在雅大中专院校引进的顶尖(A类)人才、领军(B类)人才、杰出(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且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在雅缴纳。
3.引进到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企业及市属国企高层次人才。
4.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培养计划入选者。
5.经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协调事项(1)领军(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入(转)学事宜不限次数。高端(D类)人才协调解决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入(转)学事宜不超过3次。
(2)优秀(E类)人才按学位总数比例统筹解决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入(转)学事宜不超过2次。其中,引进到雅州新区辖区内企业工作的优秀(E类)人才,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雨城区或名山区辖区内协调解决子女入(转)学事宜不超过2次。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雅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享受当地户籍学生的同等待遇。
2.学前教育就读补助高层次人才子女到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给予每名幼儿一次性就学补助3000元。已享受民办幼儿园就学补助的,不再享受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协调服务;已享受协调子女入(转)学的,不再享受学前教育就读补助。
(三)程序
1.子女入(转)学办理子女入(转)学办理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申请,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在当年4月30日前提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转学需在当年7月31日前提交,根据申请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交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未按时提交办理申请的,视为放弃当年的子女入(转)学办理。其中,优秀(E类)人才学前教育在不超过雨城区、名山区辖区内公办学前教育学位总数的4%统筹,如超过统筹名额则由申请人通过统一抽签方式依次确定学位和就读公办幼儿园。
2.学前教育就读补助办理申请子女学前教育就读补助的,应在新学年当年的9月30日前,由申请人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申请,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助。
三、 配偶就业(调动)(一)支持对象
1.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在雅大中专院校引进的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且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在雅缴纳。
(二)支持政策
1.支持对象为1、2、4、5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高层次人才配偶是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规定调动安置配偶工作。(2)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具有其他身份的,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人才交流市场,多渠道、多方式提供就业推荐和协助。
2.支持对象为3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其工作调动可根据我市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3.顶尖(A类)人才、领军(B类)人才、杰出(C类)人才配偶待业的,每月可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发放补贴不超过3年。
(三)程序
1.调动办理。由本人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申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协调办理。
2.就业协助。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人员一对一服务。
四、 安居补助(一)支持对象
1.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支持政策
1.安家补助。对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提供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其中,B类人才100万元,C类人才65万元,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8万元。
2.购房补助。未享受过我市相关人才购房补助,于2022年6月20日以后在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范围以个人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住房的(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根据人才类别发放购房补助,其中B类人才每人30万元;C类人才每人20万元;D类人才每人10万元;E类人才每人3万元。同时享受合作楼盘折扣优惠(不限于首套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购房补助,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自房产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租房补助。在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单位住房优惠的,每年给予3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4.入(租)住人才公寓。优秀(E类)人才,可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按同地段公租房标准收取租金,最多可居住5年。高端(D类)人才,可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免费入住3年。
(三)经费来源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程序
1.安家补助。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将试用期满且转正的高层次人才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审核,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审核后统一发放。
2.购房补助。由本人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申请,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标准一次性发放。
3.租房补助。由本人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申请,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助。
4.入(租)住人才公寓。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用人单位与入(租)住人员签订相关协议。
五、 人才房保障(一)支持对象
1.引进到雅工作的优秀(E类)及同层次以上人才;
2.落户到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的青年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奖励人才房。引进到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雅州新区企业、雅安国家农业园区企业工作的高端(D类)及同层次以上人才,按“1人1房”原则,分别向领军(B类)人才、杰出(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提供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住房(清水房),在雅工作期间免费入住,工作满10年,根据与用人单位约定协议,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免费将房屋产权过户人才本人(超过免费赠送面积部分,根据当期市场价格给予补差)。
2.购买人才房。可享受不低于销售申报价格5%的优惠购买人才团购房。
(三)经费来源按财政供给渠道列支(四)程序
1.奖励人才房。
①房屋入住。由本人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人才身份以及“一人一约”聘用协议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②房屋过户。高层次人才在雅工作满10年后,通过工作期间“一人一约”聘用协议业绩考核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申请,通过审核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过户。
③房屋退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高层次人才应在1个月之内退还入住的人才房,房屋装修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A)工作未满10年服务期离职的;(B)10年服务期期间未按照“一人一约”聘用协议履行相关工作的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C)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D)违反人才房相关管理规定的。
2.购买人才房。由本人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下载“雅安人才购房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凭证明办理购买。
六、 公积金支持(一)支持对象
持雅安市“雅州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二)支持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外国国籍高层次人才可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
2.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1)高层次人才购买市外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或偿还贷款本息。
(2)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
(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上限在当期执行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0%。
(三)程序在雅高层次人才持“雅州英才卡”(2022版)前往住房公积金相关办理窗口办理事项。
七、 贷款贴息支持(一)支持对象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支持政策持卡人在指定银行享受在雅装修住房银行基准利率补贴,补贴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国家发布基本利率标准,补贴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
(三)程序由本人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申请(每年申请一次),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及雨城区、名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及贷款银行等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按标准一次性补贴发放已付基准利息。
本办法涉及的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学前教育就读补助、配偶待就业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租房补助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按财政供给渠道列支;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雅州英才卡”实施细则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类别界定“雅州英才卡”分为A卡、B卡。
二、 发放对象(一)A卡发放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主要包括:
1.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人才。
(二)B卡发放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主要包括:
1.通过考核引进到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E类人才、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2.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培养计划入选者;
3.市领导联系专家人才代表;
.经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才;
5.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人才。
A卡、B卡发放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集中制发、补发两次实体卡。
三、 服务内容(一)政务服务。持卡人在市内办理工商登记、行政审批、税务、知识产权、户籍、公积金、公证、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等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二)金融服务。1.持卡人在市内指定金融机构享受绿色通道服务。2.持卡人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向指定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抵押贷款,由指定的国有投资机构提供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持卡人可在指定银行享受个人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优惠。外籍持卡人本人可在雅开设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办理存取款和汇兑业务等。
(三)科研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雅安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为持卡人提供以下服务:1.免费提供科技文献下载服务。2.协助联系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科技文献查询服务。3.持卡人子女凭卡和亲子证明享受雅安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优先参与权。
(四)医疗保健。A卡持卡人享受以下1—5项服务,B卡持卡人享受以下1—4项服务:1.用人单位每年为持卡人免费组织一次健康体检。2.持卡人可享受市内公立医院特约医疗等绿色通道服务。3.因病情需要,持卡人可申请享受医疗会诊、到上一级医院诊治等方面支持。4.持卡人可享受市内公立医院医师“一对一”健康咨询服务。5.持卡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康养休假服务。
(五)文体旅游。1.持卡人本人可享受雅安市内所有收费景区免门票优惠。2.持卡人本人可享受雅安市内公立体育场馆低收费项目的减免政策。
(六)A卡持卡人可享受市委组织部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七)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商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服务事项。
市级有关单位负责制定A卡、B卡对应服务事项实施细则。
四、 实施流程(一)卡片发放。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每年3月上旬、9月上旬集中发放。
(二)卡片变更。如因持卡人工作变动离开雅安、被取消人才称号以及出现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等情形,卡片作废并由发卡部门注销;如卡片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部门挂失、申请补办。
(三)使用权限。“雅州英才卡”一人一卡、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送、篡改、出售等。
(四)有效时限。有效期为3—5年,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发卡部门提出续领申请。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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