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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越溪河四号桥工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宜宾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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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建设主体,须已取得可研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稳评及环评备案,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方可申请以划拨方式获取1.23公顷城市道路用地用于越溪河四号桥工程建设。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次批复仅涉及1.2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不包含财政补贴或投资返还。

怎么办

须在批复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逾期未办将自动失效;项目须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擅自变更,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宜宾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越溪河四号桥工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规定,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用于越溪河四号桥工程建设。

该批复属市级土地管理类行政许可事项,系保障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落地的关键程序性文件。

▎ 核心内容▎ 用地性质与方式

• 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类别

• 供地方式为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

• 用地单位为宜宾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建设主体)▎ 用地规模与位置

• 批准用地面积为1.23公顷(合18.45亩)

• 项目选址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越溪河段,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法律效力与时效

•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 用地单位须在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未办结的,批复自动失效▎ 申报条件

• 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宜发改审批〔2024〕XX号)

• 已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宜自然资规选〔2024〕XX号)

• 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项目建设符合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用地布局要求▎ 政策影响▎ 对项目建设的意义

• 为越溪河四号桥工程提供法定用地权源,是后续施工许可、工程招标、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的前提要件

• 明确政府对公益性市政交通设施的土地保障责任,体现公共财政对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 对区域发展的作用

• 完善叙州区南部路网结构,强化越溪河两岸交通联系

• 服务临港新区、三江新区联动发展,提升区域通行效率与防洪排涝协同能力▎ 监管与执行要求

• 用地单位须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出租、抵押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开展批后监管,纳入宜宾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 项目竣工后30日内,须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 监管事项:责任主体,依据文件

• 用地合规性核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工程建设进度跟踪:宜宾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

• 不动产登记办理: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建设主体,须已取得可研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稳评及环评备案,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方可申请以划拨方式获取1.23公顷城市道路用地用于越溪河四号桥工程建设。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次批复仅涉及1.2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不包含财政补贴或投资返还。
怎么办?
须在批复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逾期未办将自动失效;项目须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擅自变更,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政策原文来源:宜宾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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