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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补助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8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补助措施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农业“6+3”特色产业,实现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调动受让方流转土地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积极性,结合当前区情,制定本补助措施。 第二条本措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依法流转农户承包耕地的规模经营受让方,须满足:流转期限5年以上,按农业用途使用,按时支付流转费,无撂荒(5亩以上),签订规范合同并完成备案,且未享受过其他土地流转财政奖补。

能补多少

100亩(含)—1000亩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1000亩(含)—3000亩每亩200元;3000亩及以上每亩300元。若一次性支付5—10年流转费,补助按1.5倍计算;10—20年按2倍;20年以上按3倍计算。年度专项资金200万元,先申先补。

怎么办

每年度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定时间提交申请,提供申请书、流转合同复印件、身份资料、农户领款凭证等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兑现补助,具体批次及截止时间以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公示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翠府办发〔2020〕52号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适用地区: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宜宾、四川

• 发布日期:2020-06-28各镇、郊区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为大力发展“6+3”特色产业,实现三产融合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调动受让方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补助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补助措施第一条为大力发展农业“6+3”特色产业,实现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调动受让方流转土地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积极性,结合当前区情,制定本补助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补助对象为依法流转农户承包耕地的规模经营受让方。

第三条 本措施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每年预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按照先申报先补助的原则进行。本措施补助资金每年在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当中列支解决。

第四条 补助条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增承转耕地规模经营,流转期限五年以上,按农业用途依法使用,按合约按时支付流转费,流转土地未发生撂荒行为(5亩以上),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提前在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并经审查通过。

第五条 补助基本标准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受让方,补助标准以100亩为起点,100亩(含100亩)—1000亩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1000亩(含1000亩)—3000亩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3000亩及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第六条 前款所述的补助资金,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次性支付多年流转费并按约兑现的,在第一次支付多年流转费时一次性增大补助力度: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5年(含5年)—10年按补助资金的1.5倍计算;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10年(含10年)—20年按补助资金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20年及以上的按补助资金的3倍计算。

第七条 已通过其它渠道享受过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的受让方不再享受本措施补助。

第八条 对有土地流转纠纷受让方的申报暂不受理,在纠纷依法处理后再由受让方申报。

第九条 申请补助所需资料(一)书面申请书;

(三)《翠屏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农户面积表》;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受让方与社集体签订协议的要附农户委托书复印件);

(五)受让方身份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最近一次农户领取流转费的表或领条复印件;

(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受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受让方单位公章,属于个人的要有受让方签字。

第十条 补助的具体程序(一)受让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流出地所在村委会。

(二)流出地所在的社(组)、村委会共同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在流出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社(组)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补助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补助资料进行调查、审核。

(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告,报送区政府审批。

(六)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含支付指标),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兑现补助。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二条 本措施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翠屏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农户面积表附件1单位(姓名)

地址流转面积(亩)

一次性支付流转费(年)

申报补助资金(元)

社(组)

意  见年月日村 委 会意  见年月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  见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年月日区财政局复核意见年月日区 政 府意 见年月日注:流转土地所涉及的所有社都需要在“社(组)意见”栏签字并盖章。

附件2翠屏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农户面积表镇(郊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盖章:

业主名称: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

户主名所在镇(街道)

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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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依法流转农户承包耕地的规模经营受让方,须满足:流转期限5年以上,按农业用途使用,按时支付流转费,无撂荒(5亩以上),签订规范合同并完成备案,且未享受过其他土地流转财政奖补。
能补多少?
100亩(含)—1000亩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1000亩(含)—3000亩每亩200元;3000亩及以上每亩300元。若一次性支付5—10年流转费,补助按1.5倍计算;10—20年按2倍;20年以上按3倍计算。年度专项资金200万元,先申先补。
怎么办?
每年度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定时间提交申请,提供申请书、流转合同复印件、身份资料、农户领款凭证等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兑现补助,具体批次及截止时间以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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