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申报截止:
- 2027-10-26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筠连县注册并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参与政府投资或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可享受政策支持。重点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企业。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能补多少
本件为政策文件公示,无具体申报兑现口径,未明确补贴金额、比例或上限。实际补助以后续配套实施细则或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怎么办
关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及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于2027年10月26日前(以原文为准)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提交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筠住建城管函〔2022〕133号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适用地区: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节能环保、惠企政策、宜宾、四川
• 申报截止:2027-10-26(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2-10-2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人民银行筠连支行: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2年10月27日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住建函〔2022〕515号)等一系列政策精神,为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一)规范工程招投标。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实施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环节中的运用,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二)降低企业风险成本。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鼓励发包人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和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三)激励守信鼓励依法自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及发包合同中可明确要求承建单位优先选择诚信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根据招投标法规定不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可优先选择具备项目承包能力的诚信建筑业企业为项目承包人。鼓励县属国有平台公司通过新成立、兼并、收购等方式取得相应施工资质,其作为采购人的建设项目可依法在资质范围内自行建设。
(四)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压减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支持综合和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依法依规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承揽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其资质升级业绩。
第二条 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五)推动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县内骨干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鼓励在宜央企、国有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建立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各级政府平台公司深度合作,提升企业“投融建营”综合管理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以股权多元化等方式筹建“大建工”集团,打造发展共同体。
(六)设置资质晋升奖励。对晋升建筑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不低于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质奖励;对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分别按不低于2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质奖励;对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企业分别按不低于10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增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专业承包甲级的建筑业企业,每增一项分别按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增项奖励。
(七)设置业务提升奖励。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按不低于0.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展突破奖励,或以上一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每净增1亿元,按不低于20万元给予净增奖励。
(八)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对认定的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2000万元的“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按不低于3‰给予一次性发展奖励(不与业务提升奖励重复享受)。
(九)鼓励企业依法入统。依法依规如实申报,不得虚报产值,一经发现统计造假取消入统。对一年内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新入统建筑业企业,按不低于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认真负责、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统计员固定一年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年给予不低于建筑业营业收入0.02‰、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统计奖励,统计员固定两年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年给予不低于建筑业营业收入0.0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统计奖励(主要用于统计人员奖励)。
(十)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建筑业相关的高级人才,注册于我县的建筑企业,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于我县建筑企业并在本企业缴纳了社保,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大力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十一)设置引进和帮扶奖励。对引进的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分别按不低于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注册奖励,并实行“一企一策”。支持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我县注册。对新引进且注册地迁移至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其在原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在信用评价中予以认可,并从其注册次年起,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建筑业营业收入的0.5%、0.4%、0.3%给予帮扶奖励,不再享受业务提升奖励。在市内各县(区)之间迁转不享受引进和帮扶奖励。
第四条 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十二)鼓励“走出去”发展。加强与重点省(市、区)交流和战略合作,专题举办宣传推介和交流活动,推动筠连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立县外建筑市场对接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充分利用四川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发布工程招标、企业用工、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信息,对县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信用评价等方面应予认可。
(十三)设置对外拓展奖励。大力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开拓市外市场,对市外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业务拓展奖励,或以上一年度市外建筑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市外建筑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按不低于3万元给予拓展净增奖励。
第五条 打造建筑业企业品牌(十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安排资金对认定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领域研发和应用。
(十五)设置优质与科技奖。对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酒都杯”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工法编制的建筑业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各类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十六)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强融资贷款支持。诚信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审计应收账款、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或以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在建工程阶段性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建筑业企业可要求各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业主对已审计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阶段性应收账款进行债务确认,并与金融机构签订三方账户监管指定协议,或以此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第七条 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十七)减轻各类保费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市级诚信建筑业企业减半缴存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不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2%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县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1.5%。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由金融、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函保险后,在我县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有2个以上新增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0.5%;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照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十八)加快审计结算进度。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工程结算(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九)推行靠前服务、容缺受理、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相互衔接、及时转换”原则,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防、林草、气象等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同时加强跟进监督、督促落实。优化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及竣工备案等程序。
(二十)推行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对房屋建筑类项目,科学统筹工程规划、施工时序、财务进度等,在项目单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后,按工程进展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地上工程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第八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十一)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对符合条件并在筠购买一年以上社保的享受当地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经核准备案后开展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对评审结果予以确认。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工作,建筑业企业自主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出台符合行业特点的技能提升政策,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打造筠连建筑劳务品牌,给予企业信用激励。广泛开展技能竞赛,获省级建筑技能大赛奖项的,支持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第九条 推进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二十二)制定土地、财政、人才、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国企、知名民营建筑业企业到我县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引进和培育一批“投融建营”一体化建筑业全产业链骨干企业,增进企业间的交流沟通,合力发展,增强企业归属感、凝聚力,为筠连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第十条 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二十三)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2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对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发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协商增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等所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二十四)强化目标考核和结果运用。继续发挥县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县建筑产业重大决策、综合统筹、督促检查作用,压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确保建筑产值落地的协调、督促、把关责任。将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建安投资工程项目的建筑产值落地情况作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属国有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负责考核,将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产值是否留在筠连与其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附则(二十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前,本措施中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分别对应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十六)本措施中涉及的营业收入奖励,其计算基数不重复使用,按就高原则执行。企业所得奖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突出贡献团体。受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8年内办理外迁手续和调出的,收回全部所得奖励。
(二十七)本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均由县财政资金列支。
(二十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该措施施行期间如国家、省级、市级、县委县政府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县政府办将适时对相关措施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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