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发文单位:
- 肇庆市政府
谁能申报
肇庆市全域范围内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及园区管理部门,均可适用该政策废止决定。原“肇星计划”覆盖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等所有功能区管理单位。
能补多少
原方案中所有未启动的财政奖补、上市辅导等支持措施同步终止,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新申报项目不再受理。
怎么办
各级单位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与归档工作。自2026年6月12日起,原《肇星计划》正式废止,即时生效,不设过渡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肇庆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通知,决定废止《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肇府〔2022〕16号)。该废止决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
▎ 废止依据与程序
• 决策主体:肇庆市人民政府
• 审议机构:十四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
• 文号:肇府〔2026〕3号
• 生效时间:2026年6月12日(通知印发之日)
• 原方案文号:肇府〔2022〕16号
• 原方案有效期:2022年至2026年▎ 核心内容
• 本次通知为正式废止性行政决定,不设过渡期或替代政策条款
• 废止对象为全文,包括原方案中所有目标、任务、扶持措施、组织保障及考核机制
• 适用范围覆盖肇庆市全域,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政策影响
• 原“肇星计划”项下所有未兑现的财政奖补、专项服务、上市辅导支持等政策承诺同步终止
• 已进入申报流程但尚未完成拨付的项目,按原方案执行完毕;新申报项目不再受理
• 各级政府部门须立即停止依据该方案开展政策宣传、企业动员及材料初审工作▎ 适用对象
• 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拟上市或已启动资本运作的企业
• 为上述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 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属地政府职能部门
• 政策要素:内容说明
• 政策名称:《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 废止文号:肇府〔2026〕3号
• 原方案文号:肇府〔2022〕16号
• 废止生效日:2026年6月12日
• 覆盖区域:肇庆市全域(含高新区、新区、粤桂试验区)
• 执行依据: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决议▎ 后续安排
• 各相关单位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与文件归档
•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政策废止后的解释与衔接工作
• 如有新出台资本市场支持政策,将另行发文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