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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25
发文单位:
肇庆市政府
摘要:肇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肇府〔2026〕3号.doc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pdf 相关稿件:…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肇庆市全域范围内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及园区管理部门,均可适用该政策废止决定。原“肇星计划”覆盖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等所有功能区管理单位。

能补多少

原方案中所有未启动的财政奖补、上市辅导等支持措施同步终止,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新申报项目不再受理。

怎么办

各级单位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与归档工作。自2026年6月12日起,原《肇星计划》正式废止,即时生效,不设过渡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肇庆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通知,决定废止《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肇府〔2022〕16号)。该废止决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

▎ 废止依据与程序

• 决策主体:肇庆市人民政府

• 审议机构:十四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

• 文号:肇府〔2026〕3号

• 生效时间:2026年6月12日(通知印发之日)

• 原方案文号:肇府〔2022〕16号

• 原方案有效期:2022年至2026年▎ 核心内容

• 本次通知为正式废止性行政决定,不设过渡期或替代政策条款

• 废止对象为全文,包括原方案中所有目标、任务、扶持措施、组织保障及考核机制

• 适用范围覆盖肇庆市全域,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政策影响

• 原“肇星计划”项下所有未兑现的财政奖补、专项服务、上市辅导支持等政策承诺同步终止

• 已进入申报流程但尚未完成拨付的项目,按原方案执行完毕;新申报项目不再受理

• 各级政府部门须立即停止依据该方案开展政策宣传、企业动员及材料初审工作▎ 适用对象

• 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拟上市或已启动资本运作的企业

• 为上述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 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属地政府职能部门

• 政策要素:内容说明

• 政策名称:《肇庆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肇星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 废止文号:肇府〔2026〕3号

• 原方案文号:肇府〔2022〕16号

• 废止生效日:2026年6月12日

• 覆盖区域:肇庆市全域(含高新区、新区、粤桂试验区)

• 执行依据: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决议▎ 后续安排

• 各相关单位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与文件归档

•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政策废止后的解释与衔接工作

• 如有新出台资本市场支持政策,将另行发文明确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肇庆市全域范围内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及园区管理部门,均可适用该政策废止决定。原“肇星计划”覆盖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等所有功能区管理单位。
能补多少?
原方案中所有未启动的财政奖补、上市辅导等支持措施同步终止,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新申报项目不再受理。
怎么办?
各级单位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与归档工作。自2026年6月12日起,原《肇星计划》正式废止,即时生效,不设过渡期。
政策原文来源:肇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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