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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7-29
发文单位:
肇庆市政府
摘要:当县级奖励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省、市处非牵头部门进行奖励,但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且不得重复申报。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九条,对市、县处非牵头部门负责奖励的范围、跨区域非法集资行为的举…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均可申报,市级及县(市、区)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本辖区案件奖励。跨区域案件中,我市为主办地的由对应县(市、区)或肇庆高新区处非牵头部门实施奖励;外省、市为主办地时,我市承办单位可依情予以奖励。

能补多少

奖励实行四级梯度:线索初筛奖200–1000元,行政违法奖1000–5000元,刑事立案奖5000–20000元,重大案件(涉案5亿元以上或全国有影响)终审后追加20000–100000元。市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3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同一举报符合条件可叠加申领但总额不超省级标准且不得重复申报。

怎么办

自2026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举报线索经受理后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执行,奖励申报由属地处非牵头部门负责,资金专款专用并开展绩效自评。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肇庆市财政局于2026年5月28日印发《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该通知旨在衔接2025年4月1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管〔2025〕7号),替代原《肇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肇金〔2020〕9号),进一步细化属地责任、跨区域协同、资金保障与申报流程。

原办法实施期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累计受理群众举报76单,接待信访投诉164人次,化解金融纠纷百余件,涉及金额近1.5亿元;其中2单符合奖励条件,共发放奖励5800元。

▎ 核心内容▎ 奖励责任主体

• 市级部门直接受理并查处的案件,由市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奖励;

• 转交县级部门查处或县级部门直接受理查处的,由相应县级处非牵头部门(含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负责奖励。

▎ 跨区域案件处理

• 我市为案件主办地的,由承办案件的县(市、区)或肇庆高新区处非牵头部门实施奖励;

• 主办地为外省、市的,我市承办单位可依情予以奖励。

▎ 奖励标准执行依据

• 市级举报奖励标准严格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执行;

•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在财力许可前提下,奖励标准可高于但不得低于《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依据《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奖励资金安排

• 项目:内容

• 市级年度总额:3万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 资金使用规则:当年用尽后,按举报先后顺序次年补发;同一举报符合省、市、县多级奖励条件的,由县级部门单独实施奖励;县级资金不足时,可申请省、市级部门奖励

• 重复申报限制: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实施细则》规定上限,且不得重复申报▎ 信息报送与政策衔接

•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处非牵头部门须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级部门报送本地区上一季度举报奖励实施情况(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各地此前已施行、且与《实施细则》不冲突的旧办法可继续执行(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 本通知未明确事项,一律严格依照《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申报条件▎ 举报奖励适用情形

• 举报线索经甄别采用并启动初步调查,即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 被举报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并完成行政处罚后,追加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 被举报行为涉嫌犯罪并立案侦查后,追加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 涉案金额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可再给予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 奖励叠加与扣减规则

• 第1项奖励不影响后续第2–4项奖励申领,已发金额不予扣减;

• 同时符合第3、4项条件的,先按第3项发放,判决生效后再视情补发第4项;

• 行政处罚后转入刑事程序的,按第3、4项执行,但行政处罚环节已发奖励须相应扣减。

▎ 政策影响▎ 惠民实效提升

• 最高单笔奖励达10万元,显著增强群众举报积极性;

• 明确四级梯度奖励机制,覆盖线索初筛、行政认定、刑事立案、重大判决全流程;

• 强化财政刚性保障,市级3万元专项资金+县级弹性补充+省级兜底支持,形成三级资金协同机制。

▎ 管理机制优化

• 统一规范市、县两级奖励权责边界,避免推诿或重复奖励;

• 建立季度数据报送制度,提升全市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动态监测能力;

• 推动政策宣传常态化,确保举报渠道公开、流程透明、兑现及时。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均可申报,市级及县(市、区)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本辖区案件奖励。跨区域案件中,我市为主办地的由对应县(市、区)或肇庆高新区处非牵头部门实施奖励;外省、市为主办地时,我市承办单位可依情予以奖励。
能补多少?
奖励实行四级梯度:线索初筛奖200–1000元,行政违法奖1000–5000元,刑事立案奖5000–20000元,重大案件(涉案5亿元以上或全国有影响)终审后追加20000–100000元。市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3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同一举报符合条件可叠加申领但总额不超省级标准且不得重复申报。
怎么办?
自2026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举报线索经受理后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执行,奖励申报由属地处非牵头部门负责,资金专款专用并开展绩效自评。
政策原文来源:肇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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