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肇庆市政府
谁能申报
肇庆市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气象探测设施运营单位及司法行政部门可参与相关立法工作,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机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由市气象局牵头,2026年5月前完成调研起草与意见征求,8月前上报市政府审定,全过程严格依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市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计划性,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肇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据《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每年须制定政府规章制定计划。2026年度计划由市司法局牵头,在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建议基础上,经综合论证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及制定时机成熟度,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形成。
▎ 核心内容▎ 立法项目安排
• 唯一新增制定项目:《肇庆市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办法》
• 牵头单位:肇庆市气象局
• 时间节点:
• 2026年5月前完成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论证评估
• 2026年8月前上报市政府审定▎ 法规动态管理
• 根据国家、广东省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情况
• 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 适时组织修改或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申报条件
• 本《计划》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环节
• 所列项目由职能部门依职责启动,无面向社会的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肇庆市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探测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 涉及气象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共享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 市、县(市、区)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 关键目标
• 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与集约建设
• 规范气象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 提升灾害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 推动气象行业管理落地生效▎ 法律依据
• 依据文件:发布主体,相关条款定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基础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等程序规范
• 《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肇庆市人民政府,本市规章制定操作细则▎ 特别说明
• 本《计划》属于新出台政策性文件,无新旧政策对比事项
• 本《计划》为立法工作计划,不涉及利企惠民具体措施
• 不设定企业或个人参与路径,非行政许可类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