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解读
- 发文单位:
- 肇庆市政府
谁能申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人。能补多少:规定中未明确具体补多少,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怎么办:申请人可通过灵活的办理方式提交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仅2份。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程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原《肇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肇庆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8月19日起施行。修订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和新旧法规的衔接。规定适用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目的在于规范审批程序,提升便民服务效能。主要内容涵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还有利企惠民措施等方面。利企惠民措施包括灵活的办理方式和减少申报材料数量。新旧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定概念规范表述、申请与受理方式和申报材料的精简以及对公告时间的明确。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申报时需注意规定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以确保合规性。
为进一步规范肇庆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审批等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实际,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肇庆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自8月19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同步废止,相关配套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需废止或修订。 为保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一致,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实际,对原《肇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25年修订版)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肇庆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 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四、 目标任务 规范肇庆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审批等程序,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提高审批效率。
五、主要内容 《规定》一共十七条。
第一条 至第三条,说明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审批原则。
第四条 至第七条说明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与受理流程。
第八条 至第九条说明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估与审查流程。
第十条 至第十一条说明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与公告的要求。
第十三条 至第十四条说明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核与变更审核的情形和要求。
第十五条 至第十七条对《规定》实施的有效期限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期限作出了说明。
六、 利企惠民措施(一)办理方式灵活。申请人申报该项行政许可,不限定线下、线上办理方式。申请人采取方便申报的方式提交即可。
(二)减少申报材料数量。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仅2份,可降低企业成本。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法定概念规范表述。
为准确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定表述,本《规定》对核心术语进行了全面规范。将原文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统一调整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消除了新旧法规在概念表述上的差异,提升了本《规定》的严谨性与准确性; 二是精简申请与受理方式和申报材料。受理渠道不再局限于线上办理。明确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外,不增设或变相设置其他前置审批条件,方便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和实施申报; 三是对受理公告、拟审批公示、审批后公告时间进行明确,更加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