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十五五规划:打造东中部产业向西转移重要承接地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发文单位:
- 酒泉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甘肃省、酒泉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通过环评、安评,满足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约束要求,重点承接新能源装备、现代化工、新材料、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数字经济配套等方向项目。
能补多少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绿色工厂,按省级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与绿电指标,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审批模式,目标45个工作日内实现开工。
怎么办
由酒泉市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企业可通过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敦煌光电产业园、玉门老市区等重点园区提交申报材料,政策自2025年起施行至2035年底,实行两年一度第三方评估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酒泉市“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将酒泉打造为东中部产业向西转移的重要承接地。该政策属市级产业准入类政策,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产业承载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 核心内容
• 政策定位:以产业准入为关键抓手,系统引导符合国家及甘肃省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落地酒泉
• 空间载体:重点依托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敦煌光电产业园、玉门老市区等产业园区承接转移项目
• 产业方向:优先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化工、新材料、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数字经济配套等符合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与资源禀赋的产业领域▎ 申报条件
• 注册要求: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 产业合规性: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甘肃省、酒泉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环保与安全:项目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审查,符合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要求▎ 政策影响
• 区域协同:强化酒泉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功能,提升对东中部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技术的承接转化能力
• 产业升级:推动本地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加快形成“风光氢储”一体化装备产业集群
• 要素保障:在用地、用能、人才引育等方面建立跨部门协同响应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支持措施
• 支持类型:具体内容
• 准入便利化:推行产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模式,压缩立项至开工平均时限至45个工作日内
• 要素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承接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绿电消纳配额及工业蒸汽供应
• 创新激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按省级奖补标准1:1配套支持▎ 实施管理
• 责任主体: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统筹,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同落实
• 动态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产业准入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策修订依据
• 执行时效:自酒泉市“十五五”规划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