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产业集群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新余市政府
《新余市产业集群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是新余市落实江西省工业强省战略的核心举措,聚焦钢铁、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三大优势赛道,提出到2028年集群规模突破2000亿元,建成1个千亿级、2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并争创国家级锂电新材料集群。方案明确财政与基金双轮驱动:每年安排3亿元集群专项资金(市县3:7分担),2028年前实现省市级产业基金总投放达30亿元;同步设定量化目标,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30家、高新技术企业280家、省级绿色工厂65家、L7级及以上数智企业占比超15%。适用对象为新余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集群促进组织及链主企业,重点支持投资5亿元以上引领性项目、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省级中试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产业集群建设为统领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赣工强省小组字〔2025〕4号),新余市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制定《新余市产业集群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旨在构建要素聚集、政策聚焦、发展聚力的集群生态,支撑新型工业强市建设。
本方案经新余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底。
▎ 核心内容▎ 总体目标
• 到2028年,全市集群规模突破2000亿元
• 培育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先进钢铁材料及应用集群
• 培育2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领域
• 争创2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锂电新材料及应用、先进钢铁材料及应用
• 争创1个国家级产业集群:锂电新材料及应用领域
• 构建“1221X”多层次产业集群发展体系▎ 重点任务▎ 空间布局与梯度培育
• 编制全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统筹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培育与未来产业布局
• 各县(区)按错位协同原则,绘制完善集群“四图五清单”,制定差异化提能升级实施方案
• 构建“省级产业集群为底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的梯度培育体系▎ “六个一”机制建设
• 推动省级产业集群全面建立:
• 一个集群促进组织
• 一个产业联盟
• 一批优质企业群体
• 一个以上协同创新平台
• 一支产业基金
• 一个以上人才培养载体
• 2026年6月前:实现“六个一”生态全面优化
• 2026年12月前:实现省级产业集群“六个一”机制有效覆盖▎ 项目与企业培育
• 2026–2028年,每年引进20个以上集群引领性项目(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亿元)
• 每年跟踪推进90个左右集群重点项目
• 每年梳理不少于50个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纳入省工业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
• 到2028年: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330家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15家
• 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280家
• 高成长性企业获批8家▎ 创新与数字化转型
• 到2028年:
• 纳入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库20家
• 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
• 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工程研究中心20家
• 集群内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3%以上
• 推进集群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
• 力争3年内:
• L6级以上企业占比超35%
• L7级及以上企业占比超15%
• 加快建设钢铁“产业大脑”,推进实体化运作▎ 绿色低碳与品牌建设
• 到2028年,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65家
• 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认证管理体系,创建“零碳工厂”“零碳园区”
• 深入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钢铁、废旧动力电池、钢渣、锂冶炼残余物等资源化利用
• 支持集群注册集体商标、创建区域品牌,实施“赣出精品”工程
•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打造“新余标准”名片▎ 要素保障
• 市、县(区)两级设立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亿元,由市本级与受益县(区)按3:7比例分担
• 发挥现代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到2028年,力争省、市级基金投放总规模达30亿元
• 推出“余链融通”产业集群综合金融服务产品
• 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围绕重点产业设置专业,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 推进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与能耗单列争取▎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新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或集群促进组织
• 项目须符合本方案明确的钢铁、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未来能源、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智能精密制造、光电子信息、具身智能等重点方向
• 技术改造类项目须为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省工业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
• 引领性项目须满足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亿元
• 中试平台、创新中心、绿色工厂等平台类申报,须符合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标准及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 政策影响▎ 财政与金融支持
• 支持类型:规模/标准,实施周期
• 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3亿元(市:县=3:7),2026–2028年
• 产业基金总规模:省、市级合计达30亿元,到2028年
• 技改项目入库:每年不少于50个(≥500万元),持续滚动▎ 量化发展目标
• 指标类别:目标值,完成时限
• 集群总规模:≥2000亿元,2028年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30家,2028年
• 高新技术企业:280家,2028年
• 省级绿色工厂:65家,2028年
• L7级及以上数智企业占比:>15%,2028年
• 省级中试平台储备库:20家,2028年▎ 区域协同效应
• 推动跨区域联合创建国家级锂电先进制造业集群
• 强化“链主+群主”双核驱动,每个集群招引2家以上链主及群主企业
• 建设辐射中部地区的工业固废回收循环利用基地
• 打造高标准数字园区不少于1个▎ 组织保障▎ 责任体系
• 市工信局:统筹指导全市产业集群发展
• 市直部门:按职能协同推进
• 各县(区)、园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本地推进机制与政策体系▎ 过程管理
• 建立覆盖企业运行、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资源消耗的集群统计监测体系
• 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
• 开展集群综合竞争力与促进组织活跃度年度评价▎ 考核机制
• 将以下指标纳入县区、市直部门及开发区考评体系:
• 集群工作推进情况
• “六个一”机制建设进度
• 项目招引数量与质量
• 创新协同成效
• 要素保障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