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抚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抚州市政府
《抚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确立“整体授权、统一监管”模式,由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运营期限为3年。方案明确授权范围动态调整,首批数据目录随文印发;实行分类定价,公益类免费、产业类可收费;坚守“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安全底线,依托隐私计算与区块链技术保障安全。适用对象为具备资质的数据技术企业等市场主体,覆盖全市394家单位归集的49亿多条政务数据。方案旨在健全授权运营全流程管理体系,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支撑抚州数字经济发展。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列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举措。2024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大路径;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出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11月,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6月,省数据局发布《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起施行。
抚州市已建成市县一体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归集394家单位、49亿多条政务数据,具备开展授权运营的基础设施条件。
▎ 核心内容▎ 授权运营模式与主体
• 采用“整体授权、统一监管”模式,由市大数据中心作为实施机构统筹组织
• 运营机构通过公开遴选+专家评审择优选定,实行全市统一开发运营
• 授权数据资源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首批目录及产品服务清单随《方案》同步印发▎ 实施流程管理
• 运营期限为3年,期满可依规续签
• 运营机构须建设专属安全可控的授权运营环境,并与省级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 严格执行“一场景一需求一审核”机制,全流程操作留痕、可追溯、可审计
• 原始数据不得导出市运营平台,严禁未经审核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对外提供▎ 定价与收益分配
• 数据产品和服务实行分类定价:
• 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
• 用于产业和行业发展的,可收取运营服务费
• 运营机构盈利再分配收益,由相关单位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执行▎ 安全防护与监督评价
• 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压实监管方、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数据提供单位四方责任
• 坚守“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安全底线,依托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强化防护
• 建立年度考核+动态退出制度,对运营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督
• 明确禁止数据提供单位自行授权或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变相授权社会机构运营公共数据▎ 申报条件▎ 运营机构准入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 拥有与授权运营相匹配的技术能力、专业团队和资金实力
•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符合国家及江西省关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制性要求▎ 数据资源授权前提
• 数据已完成归集、治理并接入市级大数据平台
• 数据权属清晰,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敏感信息
• 已通过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 政策影响▎ 对数据要素市场的影响
• 加快构建抚州市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安全可控的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 推动公共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 促进数据产品孵化与场景化应用,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运营主体的影响
• 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参与路径,降低合规成本与政策不确定性
• 明确收益分配机制与退出规则,增强长期投入信心
• 强化技术安全能力建设刚性要求,倒逼企业提升数据治理水平▎ 关键时间节点
• 事项:时间
• 《方案》施行日期:2026年9月7日
• 省级整体授权方案施行时间:2026年7月
• 首批授权数据目录发布:随《方案》同步印发▎ 适用对象
• 抚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数据技术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市场主体
• 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作为数据提供方与监管协同方
• 依托公共数据开展创新应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生态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