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制定大埔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发文单位:
- 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政策补充规定,不设企业申报主体,适用于大埔县各镇人民政府及在营物业服务公司。
能补多少
本件无财政补贴或资金奖励,不涉及金额补助,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6年3月11日起施行,原《大埔县住宅物业服务类别参考标准》停止执行。已签合同按原约定履行,合同期满后须按新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综合政策 适用地区: 梅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梅州 各镇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公司): 2017〕752025〕216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的工作,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埔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埔发改收费〔2019〕132号)有关条款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大埔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埔发改收费〔2019〕132号)的第二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大埔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服务等级一类至四类”的具体对应执行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条款和《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再核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类别等级标准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大埔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埔发改收费〔2019〕132号)中附件一:《大埔县住宅物业服务类别参考标准》 “标准一至 标准 三” 中 : “ 标准一: ( 1 ) 具有二级(含)以上或相当于二级资质(或相当资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 标准二: ( 1 ) 具有三级(含)资质(或相当资信等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 标准三: ( 1 ) 具有暂定三级资质(或相当资信等级)或以上的物业 公司 管理。 ” 的参考标准从本补充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 起实施,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符合原规定收费标准的,按已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按上述补充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2019〕132号) 2.2017〕75号) 3.2025〕216号) 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埔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关于《关于制定大埔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