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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品 研发推广及市场主体培育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22
申报截止:
2026-12-31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通知 根据本方案规定,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每年定期发布天冬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奖补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事宜。​ 组织申报 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内江及周边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天冬食品、日化品、保健品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生产或销售的企业、合作社、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采购天冬原料或产品的企业;开设天冬主题实体店铺或电商体验店的经营主体;参与相关专业展会宣传的企业;年销售额超100万元且经营规范的实体店铺或电商旗舰店。

能补多少

研发类:按研发投入5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5万元,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销售类: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奖励5万元,300万元奖励10万元,500万元奖励15万元,同一产品仅可申请一次最高档奖励。总奖补资金500万元,其中研发奖励分配50万元。

怎么办

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研发费用明细票据、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内东区府发〔2025〕183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内江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惠企政策、内江、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推广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天冬这一道地药材的资源优势,加快天冬食品、日化品、保健品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的研发创新、产业化进程及市场推广,依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县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围绕“中国天冬之乡”品牌建设,逐步构建“研发-量产-爆款-品牌”的全链条产业激励体系。聚焦药食同源与大健康消费趋势,精准研发并量产上市10个以上以天冬为核心原料的产品(涵盖特色食品、健康饮品、保健品、日化品等),显著提升天冬原料的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重点培育3—5个市场认可度高、年销售收入超百万的爆款产品,通过品牌营销与渠道推广,实现经济效益与品牌影响力的双提升。 二、奖励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对“内江天冬”产业(“内江天冬”为天冬品种)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天冬产业相关市场主体及机构: 1.从事天冬食品、日化品、保健品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上市的企业、合作社、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 2.采购天冬原料及天冬系列产品的供应链企业; 3.开设实体店铺或电商线下体验店,开展天冬元素宣传设置的经营主体; 4.参与中医药、大健康、食品等领域专业展会宣传的天冬相关企业; 5.天冬产品年销售额超100万元、经营规范且口碑良好的实体店铺或电商旗舰店。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分配 奖补资金总额为500万元,按以下七类用途分配,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 天冬系列产品研发奖励 1.奖励标准:按产品研发费用的50%进行补助,每个产品最高补助5万元,且产品中天冬原料占比≥3%,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票据、研发成果证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转化证明等。 3.资金分配:50万元。 (二)天冬产品销售奖励 1.奖励标准:以内江品种天冬为原料的天冬单品(天冬原料占比≥3%)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突破300万元,奖励10万元;突破500万元,奖励15万元。同一产品按最高档给予一次奖励。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原料合同、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产品检测报告等。 3.资金分配:180万元。 (三)供应链采购激励 1.奖励标准:对采购天冬原料或天冬系列产品(天冬品种为“内江天冬”)的供应链企业,按年度采购总额分档奖励:采购额100万元—300万元(含),按1%给予奖励;采购额300万元—500万元(含),按2%给予奖励;采购额500万元以上,按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为50万元。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合同、发票、进货单、付款凭证、产地证明等。 3.资金分配:200万元。 (四)天冬实体店装饰补贴 1.奖励标准:天冬实体店铺及电商线下体验店的天冬元素宣传建设,具体涵盖天冬灯箱制作、店面形象设计、新店开业(需经营满6个月后)。单个店铺最高补贴5000元,同一企业名下多个店铺可累计申请,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招牌、施工合同、实体店装饰前后对比等照片。 3.资金分配:50万元。 (五)展会参展支持 1.奖励标准:对参加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大健康、食品类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展位费及宣传物料费的50%给予补贴,单次展会补贴最高2万元。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方案、照片、参会报名表等。 3.资金分配:10万元。 (六)“明星企业店”评选 1.奖励标准:每年对天冬产品(天冬品种为“内江天冬”)年销售额超100万元,经营规范、服务优质、口碑良好(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中药材经营相关资质等证件在有效期内,无过期、伪造情况;天冬产品来源可追溯,无虚假宣传、标签不合规等问题;近 2 年无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无税务异常记录)的实体店铺或电商旗舰店,授予“内江天冬明星企业店”牌匾并公开宣传。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凭证、进货单等。 3.资金分配:属荣誉性奖励,不设现金补助。 (七)评审与监管保障 1.资金用途:用于专家评审、资质核验、动态监管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2.资金分配:10万元。 四、实施步骤 发布通知 根据本方案规定,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每年定期发布天冬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奖补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事宜。​ 组织 申报 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材料审核   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综合评审 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人员依据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标准和评审指标,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审通过后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向区政府报送评审结果。 公示公告 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拟奖励的申报主体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异议申诉。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报主体,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将拟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报区政府审批。经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拨付时间及方式 奖补资金100%用于天冬药食同源产品研发上市、宣传推广及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严格遵循“优先申请、优先评审、优先奖补”原则,按申报先后顺序完成评审与资金发放,额满即止。奖补资金于每年年底集中拨付。当年申报通过评审的企业,12月下旬前完成资金核算发放。专项补贴资金总额上限500万元(含专家评审、资质核验、动态督查及效果评估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整合。 六、监督与处罚​ (一)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奖励工作监督机制,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负责对天冬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奖励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进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0832-5865596)和邮箱([邮箱已脱敏]),接受社会公众对申报主体、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奖励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举报内容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为其保密。​ (二)违规处罚​ 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享受本地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方案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发布前(2023—2025年)已完成研发并取得相关成果的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政策执行。 附件:1.承诺书 2.天冬系列产品研发奖励申请表 3.天冬产品销售奖励申请表 4.供应链采购激励申请表 5.天冬实体店装饰补贴申请表 6.展会参展支持申请表 7.“明星企业店”评选申请表 附件1 承诺书 本申报主体郑重承诺: 1.天冬品种100%为“内江天冬”; 2.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申报项目符合《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奖励实施方案》及国家、四川省、内江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近 3 年无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追回奖励资金、罚款、限制申报资格等处罚。 相关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天冬系列产品研发奖励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 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实际经营地址 (与注册地址一致可不填) 相关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主营业务 范围 □天冬保健品研发 □天冬食品研发(特色休闲食品 / 功能食品) □天冬日化品研发 □天冬产品市场推广 □其他(请注明) 近 3 年信用状况 □无严重失信行为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信用报告或承诺函作为佐证材料)   二、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票据、研发成果证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转化证明等。   三、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予以受理 □材料不完整,需补充(具体补充内容: )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理由: ) 审查人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评审专家意见 □同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 □不同意给予奖励(理由: ) 评审专家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部门(盖章): 202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3 天冬产品销售奖励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 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实际经营地址 (与注册地址一致可不填) 相关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主营业务 范围 □天冬保健品研发 □天冬食品研发(特色休闲食品 / 功能食品) □天冬日化品研发 □天冬产品市场推广 □其他(请注明) 近 3 年信用状况 □无严重失信行为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信用报告或承诺函作为佐证材料)   二、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原料合同、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产品检测报告等。   三、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予以受理 □材料不完整,需补充(具体补充内容: )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理由: ) 审查人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评审专家意见 □同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 □不同意给予奖励(理由: ) 评审专家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部门(盖章): 202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4 供应链采购激励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 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实际经营地址 (与注册地址一致可不填) 相关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主营业务 范围 □天冬保健品研发 □天冬食品研发(特色休闲食品 / 功能食品) □天冬日化品研发 □天冬产品市场推广 □其他(请注明) 近 3 年信用状况 □无严重失信行为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信用报告或承诺函作为佐证材料)   二、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合同、发票、进货单、付款凭证、产地证明等。   三、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予以受理 □材料不完整,需补充(具体补充内容: )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理由: ) 审查人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评审专家意见 □同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 □不同意给予奖励(理由: ) 评审专家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部门(盖章): 202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5 天冬实体店装饰补贴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 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实际经营地址 (与注册地址一致可不填) 相关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职称/职务 电子邮箱 主营业务 范围 □天冬保健品研发 □天冬食品研发(特色休闲食品 / 功能食品) □天冬日化品研发 □天冬产品市场推广 □其他(请注明) 近 3 年信用状况 □无严重失信行为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信用报告或承诺函作为佐证材料)   二、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招牌、施工合同、实体店装饰前后对比照片等。   三、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予以受理 □材料不完整,需补充(具体补充内容: )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理由: ) 审查人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评审专家意见 □同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 □不同意给予奖励(理由: ) 评审专家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部门(盖章): 202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6 展会参展支持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 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实际经营地址 (与注册地址一致可不填) 相关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职称/职务 电子邮箱 主营业务 范围 □天冬保健品研发 □天冬食品研发(特色休闲食品 / 功能食品) □天冬日化品研发 □天冬产品市场推广 □其他(请注明) 近 3 年信用状况 □无严重失信行为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信用报告或承诺函作为佐证材料)   二、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方案、照片、参会报名表等。   三、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予以受理 □材料不完整,需补充(具体补充内容: )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理由: ) 审查人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评审专家意见 □同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 □不同意给予奖励(理由: ) 评审专家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部门(盖章): 202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7 “明星企业店”评选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 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实际经营地址 (与注册地址一致可不填) 相关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职称/职务 电子邮箱 主营业务 范围 □天冬保健品研发 □天冬食品研发(特色休闲食品 / 功能食品) □天冬日化品研发 □天冬产品市场推广 □其他(请注明) 近 3 年信用状况 □无严重失信行为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信用报告或承诺函作为佐证材料)   二、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凭证、进货单等。   三、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予以受理 □材料不完整,需补充(具体补充内容: )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理由: ) 审查人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评审专家意见 □同意给予奖励 □不同意给予奖励(理由: ) 评审专家签字: 202X 年 XX 月 XX 日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部门(盖章): 202X 年 XX 月 XX 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内江及周边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天冬食品、日化品、保健品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生产或销售的企业、合作社、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采购天冬原料或产品的企业;开设天冬主题实体店铺或电商体验店的经营主体;参与相关专业展会宣传的企业;年销售额超100万元且经营规范的实体店铺或电商旗舰店。
能补多少?
研发类:按研发投入5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5万元,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销售类: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奖励5万元,300万元奖励10万元,500万元奖励15万元,同一产品仅可申请一次最高档奖励。总奖补资金500万元,其中研发奖励分配50万元。
怎么办?
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研发费用明细票据、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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