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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扶持

关于印发《兴文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04
申报截止:
2027-02-04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适用地区:
兴文县
摘要: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 日 兴文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 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 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2348”战略框架,扎实推进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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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在兴文县行政区域内实际种植水稻、竹林、蚕桑、中(苗)药材、特色水产及规模化养殖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可申报。种粮大户(20亩及以上)、新建智能化共育室(60㎡以上)、集中育秧点、新发展50亩以上规模药材种植、稻虾基地5亩以上或冷水鱼/瘦身鱼养殖10亩以上单位均可申报。

能补多少

水稻种植补助60元/亩;种粮大户30亩以上补贴300元/亩,20—30亩补80元/亩;集中育秧育苗40元/亩(水稻)、50元/亩(玉米)。新建小蚕共育室补1万元/个,中蚕共育室补2万元/个。淫羊藿种植补600元/亩,其他中(苗)药材补100元/亩(50亩以上),稻虾基地5—200亩补100元/亩,超200亩补200元/亩,冷水鱼/瘦身鱼养殖补400元/亩。规模化养殖场出栏万只以上补2万元/个。

怎么办

向县农业农村局、林业竹业中心或畜牧水产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7年2月4日。申报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生产记录、设备购置凭证等佐证材料,具体流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2026〕—6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宜宾、四川 申报截止: 2027-02-04(以原文为准)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兴文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 日 兴文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 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 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2348”战略框架,扎实推进 “兴文县乡村振兴提速行动方案”,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加快推 进“ 1+3+4”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制定相关政策如下。 第一条 粮食产业 设立水稻种植专项资金 450 万元/年,对 实际种植水稻的给予 60 元/亩一次性补助。设立种粮大户补贴, 对种植 20—30 亩(不含 30 亩)的种粮大户给予 80 元/亩一次性 补助,对于 30 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300 元/亩一次性补助。 设立集中育秧育苗补贴,根据集中育秧点提供的育秧育苗服务面 积,给予水稻40 元/亩,玉米 50 元/亩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条 竹产业 设立竹机具扶持资金 200 万元/年,用于竹产业初加工和竹采伐运输机具补贴。组建专业竹工队伍,对吸纳 农民工 30 人以上且稳定伐竹、采笋的,给予 1000 元/人补助(牵 头单位:县林业竹业中心) 第三条 蚕桑产业 新建智能化小蚕共育室,建筑面积 60m2 及以上的,给予 1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新建智能化中蚕共育室, 建筑面积 80m2 及以上的,给予 2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牵头单 位: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中/苗药材产业 淫羊藿规模化种植总面积 50 亩以上 的,给予 600 元/亩一次性补助。新发展艾草、淡竹叶、川芎、 姜黄等中(苗)药材规模化种植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给予 100 元/亩一次性补助。其他中(苗)药材规模化种植总面积 100 亩 以上的,给予 100 元/亩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 局、县林业竹业中心) 第五条 特色水产 新发展相对集中连片稻虾基地 5 亩—200 亩的,给予 100 元/亩一次性补助;新发展相对集中连片稻虾基 地 200 亩以上的,给予 200 元/亩一次性补助;新发展或通过技 改扩建养殖冷水鱼 10 亩及以上的、瘦身鱼 5 亩及以上的,给予 400 元/亩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业中心) 第六条 特色养殖业 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出栏 1 万只及以上 鸡、鸭、鹅、兔的,给予 2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乌骨鸡开发培 育获得认证且具有推广价值的新品种,给予 10 万元/个一次性补 助。(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业中心) 第七条 生猪产业 县级畜禽养殖示范村、示范户能繁母猪补 栏,给予 300 元/头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业中 心) 第八条 肉牛产业 对能繁母牛经过人工授精并成功妊娠的, 按照300 元/头标准予以补贴。县域范围内年出栏肉牛 50 头及以 上,每头肉牛 500 公斤以上的,给予 100 元/头一次性补助。(牵 头单位:县畜牧水产业中心) 第九条 农机购置 按照《四川省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文件标准,对 22 大类 41 个小类共 101 个品目的农机具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牵头 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第十条 社会化服务 设立优质社会化服务补贴,对机械化作 业服务 200 亩以上的进行补贴,全程服务的按 100 元/亩给予一 次性补助,多环节的按照耕(36%)、种(27%)、防(10%)、 收(27%)的系数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一条 县域公共品牌推介 生产经营主体在产品包装上 规范使用县域公共品牌“食在石海”商标满一年且继续经营使用 的,给予 0.5 万元/年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二条 品牌培育 (一)获得国家级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给予 5 万元/个一次 性补助;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中国农产品品牌 索引名录、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认证的,分别给予 3 万元/个 一次性补助。 (二)获得“天府粮仓”精品品牌、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品 牌等省级品牌的,分别给予 1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 (三)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家级展会获得一等奖(金奖或最 受欢迎农产品)、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或优质奖)的, 分别给予 2 万元/个、1 万元/个、0.5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生产经 营主体参加省级展会获得一等奖(金奖或最受欢迎农产品)、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 1 万元/ 个、0.5 万元/个、0.2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 农村局) 第十三条 种质资源保护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苗种场,分 别给予 20 万元/个、10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畜 牧水产业中心) 第十四条 规模化示范养殖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 规范化或标准化示范场,分别给予 20 万元/个、10 万元/个一次 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业中心) 第十五条 主体培育 (一)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在市 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个、30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基础上,分别再 给予 2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 5 万元/个、2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新认定为省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 1 万元/个一次 性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在市 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个、10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基础上,分别再 给予 4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林业竹业中心) (五)成功建设省级竹林人家、竹林康养基地的,给予 2 万 元/个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林业竹业中心) 第十六条 农产品精深加工 (一)支持初创与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扩能增产,建设农产 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新建、扩建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车间和 厂房,对当年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个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 农村局) (二)库内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列 入国家统计库,项目竣工验收后当年新增产值 1000 万元以上的, 给予 10 万元/个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商科技局) 第十七条 “小升规”企业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 农业加工类企业,给予 10 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升规上限 并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农林产品贸易企业,给予 8 万元/个一次性 补助,对月度升规上限的农林产品贸易企业再增加 2 万元/个一 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服务业发展中心) 第十八条 人才培育集聚 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业农村科技 人才被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的,给予 2 万元/ 人、1 万元/人一次性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可分别给 予 1.5 万元和 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 局、县畜牧水产业中心、县林业竹业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 第十九条 对农业类招商引资及涉农重大项目,县政府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所需资金, 由县财政根据 实际执行情况统筹解决。各级同一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行业主 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涉农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专项 资金,对虚报冒领、骗取本专项资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原《兴 文县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 (兴农领办〔2022〕33 号)同时 废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承担。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兴文县行政区域内实际种植水稻、竹林、蚕桑、中(苗)药材、特色水产及规模化养殖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可申报。种粮大户(20亩及以上)、新建智能化共育室(60㎡以上)、集中育秧点、新发展50亩以上规模药材种植、稻虾基地5亩以上或冷水鱼/瘦身鱼养殖10亩以上单位均可申报。
能补多少?
水稻种植补助60元/亩;种粮大户30亩以上补贴300元/亩,20—30亩补80元/亩;集中育秧育苗40元/亩(水稻)、50元/亩(玉米)。新建小蚕共育室补1万元/个,中蚕共育室补2万元/个。淫羊藿种植补600元/亩,其他中(苗)药材补100元/亩(50亩以上),稻虾基地5—200亩补100元/亩,超200亩补200元/亩,冷水鱼/瘦身鱼养殖补400元/亩。规模化养殖场出栏万只以上补2万元/个。
怎么办?
向县农业农村局、林业竹业中心或畜牧水产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7年2月4日。申报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生产记录、设备购置凭证等佐证材料,具体流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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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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