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宾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补助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申报截止:
- 2028-06-1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宜宾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创作机构或企业,其作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四川省艺术基金等国家级或省级以上文艺项目扶持或资助,或符合《宜宾市文艺精品补助标准》规定条件的文艺精品项目。
能补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文艺精品,按国家和省级扶持金额给予等额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省级奖励的项目,按奖励金额50%补助;未获省级奖励的,按附件《宜宾市文艺精品补助标准》执行,同一作品就高不重复补助。
怎么办
2028年6月11日前,向所属县(区)委宣传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旅游局、市文联组织评审。本件为政策通知,无具体申报兑现口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宜府办函〔2025〕26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宜宾、四川 申报截止: 2028-06-11(以原文为准)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宜宾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补助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宜宾市文艺精品补助标准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宜宾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补助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重大题材文艺创作,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助力文化强市建设,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4〕1号),特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扶持补助保障。每年由市财政安排预算600万元,采取当年申报、次年按实兑现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市文艺精品进行扶持和补助。 二、实施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对获得川办规(2024)1号文件扶持的我市文艺项目,或未获得其扶持,但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中国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国家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四川省艺术基金、四川省文联重点文艺创作、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四川省文联“文艺两新”中青年文艺人才创作等扶持或资助的我市文艺精品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级扶持或资助金额,按照同一作品就高、不重复和补差配平原则,给予等额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实施文艺精品补助。对获得川办规(2024)1号文件奖励的我市文艺精品,按照省上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对未获得其奖励的我市文艺精品,按照《宜宾市文艺精品补助标准》(见附件)予以补助。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和补差配平原则给予补助。同一作品在同一评奖中获得多个奖项的,按获奖情况分项分别补助。未进入以上补助范围但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文艺精品,由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补助方案按程序报审。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旅游局、市文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申报程序和审核评估,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4年度符合本政策扶持和补助标准的文艺作品参照本政策执行。原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文艺项目扶持补助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