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汶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汶川县2022-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汶川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报,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补贴对象仅限于购置列入《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范围内的机具,且不包括无田间作业功能的拖拉机运输机组。
能补多少
中央财政实行定额补贴,标准按《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执行;省级资金对播种、收获类机具给予中央补贴标准50%的累加补贴;州级财政按中央补贴金额1:1比例累加补贴。享受州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出售。
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需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确保所购机具具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强制性认证或自愿性认证资质,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物联网终端及二维码标牌。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川农函[2023]33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阿坝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阿坝、四川
• 发布日期:2023-08-24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促进农机装备机构优化和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促进播、种、收环节机械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阿坝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轮式拖拉机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的通知》(川农函[2023]33号)执行。
三、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的通知》(川农发〔2023〕24号)执行。
按照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农机监[2023]1号)文件“推动对没有田间作业功能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停止核发牌证”之规定,对拖拉机运输机组停止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省级资金补贴标准省级财政资金只能用于播种、收获环节机械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该型机具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50%。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州补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变。
3、州累加补贴标准中央资金和州级累计补贴资金补贴比例为1∶1。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中央、省、州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 补贴资金规模(一)资金总量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上级财政资金116.35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6.0846万元,州级补贴资金57.2726万元,省级补贴资金3万元。
(二)资金构成情况
1、以前年度中央资金结转36.0846万元:其中《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关于拨付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的请示》(汶科技农牧〔2022〕82号)结转中央资金22.0846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0〕136号),结转中央资金14万元;
2、2023年下达中央资金20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阿州财农〔2022〕104号),下达中央资金20万元。
3、省级财政资金3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39号)下达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万元。
4、州级结转资金37.2726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1〕60号)州级资金37.2726万元。
5、2023年下达州级资金20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42号)分配下达州级补贴资金2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
五、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镇)结算、直补到卡(户)。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在购机后携带身份证和以下资料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
1.发动机编号与身份证合一照片;
2.铭牌与身份证合一照片;
3.购机者人机合一照片;
4.购机发票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与身份证合一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确保正常使用)。
注: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购机者购机后应尽快到县农业部门申报补贴,否则由于补贴标准调整、补贴资金不足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鼓励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同一类型的农业机械,每户购机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不得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0台套。如有超过,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园运输车、烘干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联的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补贴上限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川农发〔2023〕24号)执行(或最新政策执行),前置条件办结后向科农局申请,同意建设的先建后补机具,在兑付补贴资金前该机具被系统封闭的,相关损失由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因资金有限不能完全满足申请需求时,以到科农牧局提交申请时间确定补贴对象。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权,在购机承诺年限到期后,可依法自行处置。
六、 部门职责(一)农业部门职责县科技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资金兑付及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建立专卷;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负责补贴资金监管及兑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严谨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和总结等。
(二)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下达,公示公告及指导县科技农牧局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会同科农牧局共同作出。
(三)镇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核实购机的真实性,负责补贴信息的张榜公示,建立好各类补贴台帐。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配合协助对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和对经销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 工作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联合制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装备将农机装备发展纳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保障工作,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及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或合作社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WenChuanXian)。
(四)强化联动管理,严惩违规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咨询监督电话:0837-6247707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地址:威州镇树人大楼D栋一楼🎯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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