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水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 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黑水县行政区域内申报注册、转注或设立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建筑企业,包括建筑业、劳务、勘察设计、监理及工程咨询管理类企业;本县籍人员在外注册企业回县注册的,可享受同等扶持。
能补多少
新落户的建筑企业前五家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落户的咨询和劳务公司前三家每户补助3万元;对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可获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具体比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完成工商注册、资质审查并具备办公条件后,向黑水县住建局或指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资金补助实行“一次性发放”,按批次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川办发〔2018〕9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阿坝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制造业升级、招商引资、惠企政策、阿坝、四川
• 发布日期:2023-09-1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县 人民政府第 33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建筑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 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 号)《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川办发〔201954 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府办发〔2023〕 21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适用 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建筑业转型升级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申 报注册、转注以及在黑水县境内设立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进行扶持。
第二章 培育发展
第四条 培育支持企业发展(一)建立建筑业发展基金。落实县财政预算 200 万元,并逐年增加,作为发展建筑企业的奖补资金。
(二)鼓励企业回县。鼓励支持本县籍人员在外注册发展的 企业回县注册,享受招商引资、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 在工商注 册、资质办理、人员培训、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增强服务实效。手续办理方面,建立“一对一 ”帮扶机 制,做好“扶上马、送一程 ”“量体裁衣 ”服务,切实解决企业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大资金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在县注册企业 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审贷程序,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 据企业对黑水县财政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
(五)给予新办建筑企业和咨询公司办公支持。在新办企业通 过资质审查,完成工商注册等手续,具备办公条件后, 政府一次 性给予前五家新落户建筑企业每户补助 5 万元,前三家新落户咨 询企业和劳务公司每户补助 3 万元。
第三章 帮扶鼓励
第五条 鼓励新办企业(一)对在黑水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全资独立 法人子公司的建筑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纳 入黑水县建筑企业数据库。
(二)对在黑水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全资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劳务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纳入黑水县建筑企业 数据库。
(三)对在黑水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全资独立 法人子公司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管理公司, 在取得资 质证书后纳入黑水县建筑企业数据库。
第六条 鼓励建筑企业在黑水县发展(一)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 标(比选和公招)活动,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通用项目,可不提供业 绩证明材料。
(二)对于询价项目招标或采取清单固定价指定项目(以工代 赈),为了扶持当地建筑业企业,鼓励优先选择县内建筑施工企业 或劳务企业承担工程任务。根据各乡镇、相关部门使用本地企业 承建情况给予目标考核加分,每使用一家本地企业加 0.1 分,最 高不超过 2 分。
(三)应急工程项目直接指定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承担,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四)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 3 层以下、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及以下或者跨度小于 6 米的农房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给 予承建的建筑企业相应奖励,县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上提供技术 支持和指导。
(五)积极扶持劳务企业发展,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在中标后,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使用黑水县本地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或吸纳当地农民工就业,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力 度,带动农村和城镇剩余劳动力就业。
(六)按规定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和比选方式的建设项目的 工程咨询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业主可邀请在 本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询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帮扶程序
第七条 业绩及资质帮扶由县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 设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 绿化等,地灾治理、生态保护等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的施工、勘 察、设计、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全州新注册成立建筑施工 企业参加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比选)活动业绩要求的意见》(阿 州发改〔2014〕297 号)要求,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不再设业 绩条件,也不得高设资质条件或增设其它资质条件。
第八条 技术复杂的桥梁、隧道和钢结构等或有特殊施工要求 的项目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资金奖励(一)企业注册与升级奖励。在县行政区域内新注册登记且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由三级资质企业升为二级资质企业, 奖励 10 万元;由二级资质企业升为一级资质企业,奖励 50 万元; 由一级资质企业升为特级资质企业,奖励 100 万元。工程监理、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管理及施工单位,由丙级资质企业升为乙 级资质企业,奖励 10 万元;由乙级资质企业升为甲级资质企业, 奖励 20 万元。
(二)促进就业奖励。在县注册企业,与当地群众签订用工合 同,并交纳社保一年,要有就业部门备案和认定后,除享受国家 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以外,按 1000 元/人标准进行资金奖励,就业 人员是已脱贫户的按 2000 元/人标准进行资金奖励,资金奖励不 超过 5 万元。
(三)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在上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情况下,县 政府按上级奖励资金的一半进行奖励。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到我县 注册,有重大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四)产值奖励。在黑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年度综合排名前五名的,由县人民政府命名为“突出贡献企业 ”, 奖励第一名 15 万元、第二名 10 万元、第三名 8 万元,第四、第 五名各 5 万元。在县外承揽业务年产值超 1 亿元的前 3 名建筑企 业,由县人民政府命授予“黑水县建筑业骨干企业 ”称号,奖励 第一名 15 万元、第二名 10 万元、第三名 8 万元,并推荐至州建筑业协会。
第六章 奖励流程
第十条 对于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奖励流程(一)申报流程。黑水县建筑业企业符合奖励要求的,在其 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表填报,并提交相关全套证明材料。行政 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于 15 日内报县领导小组提请验收,验收 合格后先公示 15 日,无投诉后再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给予企业 奖励。
(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黑水县申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 设立子公司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 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 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办公场所,申报注册、转注企业以及 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三)验收程序。 验收采取打分制,验收小组根据黑水县申 报注册、转注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司企业奖励专家验收表进行打 分,基本分值应达到 70 分以上,按提交全套证明材料的时间为顺 序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黑水县建筑 (劳务)企业奖励流程(一)申报流程。黑水县建筑业企业符合奖励要求的,在其 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表填报,并提交相关全套证明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于 10 日内报县领导小组提请验收,验收 合格后先公示 10 日,无投诉后再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给予企业 奖励。
(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黑水县建筑(劳务)企业完成年产值 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企业办公场所, 申报注册、转注企业以及在县内设立子公 司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三)验收程序。验收小组参照第十条(三)进行验收。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参照执行。
第七章 诚信建设
第十二条 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一)建立企业信息登记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应登记本行业内 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承揽业务信息,并与税务部门互 联共享。对未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信息的企业,发现后立即 将其诚信状况纳入红黑榜和不良记录。
(二)建立企业诚信奖励机制。开展企业诚信评价管理,由行 业主管部门将企业的不良记录、良好记录和履约情况等进行量化 评价,并依法及时在网上公示,并将企业信用信息与资质审批、评优评奖、招投标挂钩,建立健全“ 守信者受褒奖、失信者受罚”的诚信体系。
第十三条 强化保障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业企业年度发展目标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实施建筑业发 展的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的落实和兑现。
(二)加强服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的 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信 心,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促进 建筑业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气 氛。
(三)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 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推行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实名制。建立健 全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 制。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分离,实行 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不断改善建筑行业农民 工生产生活条件,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化产业工人转变。
(四)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与部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发挥职能部门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统计考核。统计部门要做好企业的数据统计,指导 符合要求的企业入库申报,做到应统尽统。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 强化对各部门、各乡镇建筑业产值目标的考核,并适时开展专项 督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企业上报建设、统计和税务 部门的数据为准。执行期间,办法未完善的内容按照国、省、州 规定执行,若办法实施期间国、省、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 行。
第十五条 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奖励。
第十六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黑水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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