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政企精准对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N18013759055
办厂易 - 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 📍 阿坝▾
市级人才政策

壤塘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10-21
申报截止:
2027-10-21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1号)及《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府办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本地建筑企业质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壤塘县内注册且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地建筑企业可申报。重点支持参与人才培训、职称评定及抢险救灾储备库建设的企业,享受政策倾斜。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能补多少

对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工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至30%,具体金额按项目执行。其他补助未明确上限,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需向县人社局或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开展职称评定与人才培训申报;参与抢险救灾储备库申报需提交资质证明;预付款申请由项目发包人按流程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7年10月21日(以原文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川办发〔2019〕54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阿坝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阿坝、四川

• 申报截止:2027-10-2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4-10-21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1号)及《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府办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本地建筑企业质量,培育壮大我县建筑业市场主体,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培育措施(一)强化企业人才支撑。开展建筑专业人才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人才培训发证与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企业资质晋升创造条件;鼓励具有资质的建筑行业培训机构与本地建筑企业采取订单培养等方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对建筑行业培训的工种、职业资格予以认可,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并结合实际,适当简化技能补贴申报流程。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二)提升企业竞争力。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除桥梁、隧道、水库、高速路以及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鼓励政府性投资项目不以业绩作为投标必要条件;招标人不得以提高资质等级、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人员资格等形式限制、排斥投标;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招标人不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建立我县抢险救灾储备库,因我县地理环境的复杂性、风险性和抢险救灾的突发性、紧迫性,按照就地、就近、便于救灾的原则,组建建筑业企业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由项目业主在储备库中随机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若因项目工程特殊,在储备库中无相应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可在储备库以外确定承包单位并向社会公开资质和能力要求。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三)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具备施工条件以及资金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鼓励发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比例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至30%;鼓励其他项目积极支付工程预付款。执行工程保证金规定,严格落实工程保证金种类、限额和退还规定,建筑企业可以采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四)鼓励企业资质晋升。正常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二级晋升为一级奖励20万元,一级晋升为特级奖励50万元。对增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每增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五)支持企业落户壤塘。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建筑企业迁入我县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当年实际完成产值在12000万元、8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发放扶持金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在我县新注册并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实际完成建筑业年产值4000万元及以上的发放扶持金10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六)鼓励企业创先争优。本地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给予8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给予奖励。每年开展优秀本地建筑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筑业年产值第一且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本地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由县政府授予企业“县建筑行业龙头企业”称号,授予企业负责人“县建筑行业杰出企业家”称号;对建筑业年产值第二、第三名且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本地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并由县政府授予企业“县建筑行业骨干企业”称号,授予企业负责人“县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本地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计入良好行为记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七)扶持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进行联合重组等,促进本地建筑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引导政府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投资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八)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参与政府各类采购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路、水利、房屋建设、乡村振兴等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对注册地在本县域内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适当扶持。100万以下的项目在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企业实施。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九)助力企业联合发展。建议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联合体承建,鼓励本地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承接发展。鼓励本地企业积极争取专业分包,项目允许专业分包的情况下,建议建设单位面向本地建筑企业择优选取,本地建筑企业依法承包实施社会投资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且实际完成入库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部分除外),向建设单位一次性发放扶持金40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扶持金10万元,以此递增。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建设单位(十)优化业绩认定提升服务质量。对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建筑业企业实有业绩容缺入库,在我县区域内有开工手续和验收合格的项目,非施工单位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或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参建单位可自愿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录业绩信息,已入库的项目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完善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十一)落实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健全政银企平台,加强各金融机构与本地建筑企业的合作,促进银企互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在贷款、投标保函、提供担保等业务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企业自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申请贷款,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适当降低开具保函条件,为本地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支撑;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地建筑企业提供客户经理专人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解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授信最高额度,本地建筑企业可按照最高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循环使用、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分次支用和办理周转资金随借随还的方式贷款。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行壤塘支行、壤塘信用社(十二)助推协会迸发合力。引导建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治等方面的作用,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协会应结合行业特点规范开展评优、评奖工作,并积极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拓条件,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和谐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壤塘县建筑企业协会三、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壤塘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建筑企业沟通,交流建筑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组  长:罗先全    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杨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朵  强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周玉华    县发改局局长克让措    县经信局局长刘志强    县科技农牧局局长东周嘉措    县公安局副局长泽郎基    县司法局局长王永莲    县财政局局长黄  涛    县人社局局长淳  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韩格洛    县住建局局长胡成友    县交通局局长杨富全    县水务局局长王  丹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王  娜    县统计局局长约潭罗尔吾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姚华晋    县税务局局长各乡镇和相关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由韩格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员因人事、单位变动,小组成员自行变更,变更后的单位、人员继续承担方案相应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 县级领导“一企一策”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领导与本地建筑企业挂钩帮扶,将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政策集成和精准服务相协同,加强企业注册变更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建筑企业迁离我县需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

(三)健全信用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服务系统。建立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共享机制。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未被列入县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黑名单,且本地企业应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拒不配合、态度消极的企业经部门认定,不能享受本方案的奖励政策。

2.享受本方案奖励政策的企业,自享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本县,5年内迁出的,需一次性返还奖金,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奖金,由县住建局初审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兑付。

3.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奖金累计不得超过在我县地方的纳税总额。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期满后由县住建局负责修订。在有效期内,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方案作出修改、废止、失效的决定,按相关规定或决定执行。

本方案由壤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壤塘县内注册且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地建筑企业可申报。重点支持参与人才培训、职称评定及抢险救灾储备库建设的企业,享受政策倾斜。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能补多少?
对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工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至30%,具体金额按项目执行。其他补助未明确上限,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需向县人社局或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开展职称评定与人才培训申报;参与抢险救灾储备库申报需提交资质证明;预付款申请由项目发包人按流程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7年10月21日(以原文为准)。

您的企业能申报这项政策吗?

输入行业、规模、资质与研发情况,1秒测算适配度与预估金额,认证政策专员辅导申报。

同类政策(人才政策)

本地区最新政策

本地区热门房源

政策落地,选址先行——以下在售房源可享受本地区产业配套政策

✓ 内容可信保障
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内容编制:平台自有数据支撑 · AI 辅助整理 · 人工审核定稿
信息有误?致电反馈纠错 · 办厂易由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 苏ICP备2025180599号 · 昆山开发区震川中路688号 · 热线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