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潜江市政府
谁能申报
在黔江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农产品加工收入占比超过60%的农业企业及合作社;重点支持肉制品、中药材饮片、特色果蔬精深加工方向,需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合规生产历史。
能补多少
新认定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首次入统规上企业奖20万元;设备投资补助按10%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绿色食品等认证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
怎么办
每年3月集中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评审,实行“先申报、后审核、再拨付”机制,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保障,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食品农产品加工主体,推动黔江区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3〕15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 核心内容 ▎ 奖励类型与标准 • 新认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新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统计名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新建或技改扩能食品农产品加工项目:按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主体:每个认证产品奖励5万元,同一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 ▎ 资金来源与兑现方式 • 所有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保障 • 实行“先申报、后审核、再拨付”机制,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评审 ▎ 申报条件 ▎ 主体资格 • 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 • 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或食品农产品加工活动,主营业务收入中农产品加工占比不低于60% • 无重大安全、环保、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 项目与认证要求 • 新建或技改项目须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备案,且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 认证类奖励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 政策影响 ▎ 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 强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推动“公司+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深化 • 提升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目标到2025年全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2%以上 • 支持建设区域性食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引导企业向正阳工业园区、舟白食品加工园等平台集聚 ▎ 对经营主体的实际支持 • 降低企业设备投入成本,缩短投资回收周期 • 激励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增强市场竞争力 • 补齐产业链短板,重点支持肉制品、中药材饮片、特色果蔬精深加工等方向 ▎ 申报流程与时限 ▎ 关键时间节点 •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于5月底前完成联合审核与公示 • 补助资金于6月30日前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 必备材料清单 •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相关认定文件、认证证书、投资备案证明及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上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及农产品加工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附则说明 • 事项:说明 • 政策有效期: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 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已获中央、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补 • 动态调整机制:区政府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时修订本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 解释权归属: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咨询方式 • 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2168(黔江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化科) • 监督举报电话:023-79222026(黔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