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26〕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盘锦市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政发〔2026〕5号)是盘锦市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级技术创新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心聚焦科技治理机制重构与跨部门协同效能提升。政策明确市科学技术局主导科技创新统筹,赋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直报与容缺受理权限;要求500万元以上重大科技决策须经专家论证与社会风险评估;建立创新政策两年期第三方评估机制。适用对象涵盖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及双台子区等四县区政府,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文件同步配套‘一表通办’清单与材料精简40%以上等刚性要求。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政发〔2026〕5号)是盘锦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属技术创新类政策配套制度,旨在健全政府运行机制、提升科技治理效能,强化对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主体的统筹协调能力。
该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由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
▎ 核心内容▎ 行政职责分工
• 明确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市科技创新规划、技术攻关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协调等职能
•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市级技术创新主承载平台,享有项目直报、资金预拨、容缺受理等管理权限
•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涉及科技、工信、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重大创新事项实行联合会商与限时反馈制▎ 运行机制优化
• 推行重大科技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单个项目预算超500万元或影响面广的技术政策,须开展专家论证与社会风险评估
• 实施创新政策动态评估机制,每两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报告▎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市直部门中承担技术创新管理职能的单位,包括: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能人才评价改革)
•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各县区政府及其科技主管部门(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人民政府)▎ 基本要求
• 申报事项须纳入年度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或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坚目录
• 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须符合《盘锦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跨区域、跨领域项目须由牵头单位提交联合实施协议及责任分工书▎ 政策影响▎ 管理效能提升
• 建立科技事项“一表通办”清单,压缩审批环节30%以上
• 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等高频事项,实现材料精简率不低于40%▎ 区域协同强化
• 协同层级:主要机制,责任主体
• 市级统筹: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科技局牵头
• 开发区联动:技术需求双向推送机制,两大开发区与市科技局按季对接
• 县区落实:创新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联合考评▎ 政策执行保障
• 监督机制:由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与政策落地实效性
• 动态调整: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最新科技政策导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适时修订
• 解读配套:市科技局会同市司法局编制《〈工作规则〉操作指引》,明确28类常见事项办理流程与时限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