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2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盘锦市政府
盘政发〔2025〕7号是盘锦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发布的重大赋权政策,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核心是向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20余项市级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受理等关键创新服务环节。适用对象为注册并实际运营于辽滨经开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满足研发投入强度、知识产权、信用状况等基本条件。政策显著压缩办理时限60%以上,推动形成‘办事不出区’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支撑辽滨经开区建设环渤海重要技术创新策源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盘政发〔2025〕7号文件是盘锦市人民政府为深化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区域治理效能和营商环境水平,依法依规赋予其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决策。该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动开发区实现“办事不出区、服务零距离”,强化其在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项目落地中的自主管理能力。
▎ 核心内容▎ 赋权范围
• 赋权主体:盘锦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个市直部门具体承接赋权事项梳理与移交。
• 赋权对象: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唯一实施主体,依法行使所赋职权。
• 事项类型:涵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四类事项,重点聚焦技术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关键环节。
▎ 赋权事项清单(部分)
• 序号: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实施层级,法律依据
•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推荐,公共服务,市级→开发区,《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行政确认,市级→开发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审核,行政确认,市级→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与材料预审,公共服务,市级→开发区,《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5: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受理,行政服务,市级→开发区,《盘锦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申请单位须注册地址位于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开发区内实际开展研发或产业化活动;
• 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业务要求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推荐: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合同须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类,且签订主体双方均具备合法资质;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政策影响▎ 对创新主体
• 缩短办理周期:原需市级部门办理的事项,现可在开发区“一门受理、一次办结”,平均压缩时限60%以上;
• 降低制度性成本:减少跨层级跑动频次,提升政策兑现响应速度;
• 强化属地服务支撑:开发区设立科技服务专窗,配备专职技术经纪人队伍。
▎ 对区域发展
• 推动辽滨沿海经开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 助力打造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精细化工领域技术创新策源地;
• 明确要求开发区每季度向市政府报送赋权事项运行评估报告,确保权责一致、监管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