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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泸州市知识产权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申报截止:
2026-12-30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知识产权局 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泸州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精神,鼓励、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努力建成川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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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在泸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中国驰名商标、国际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商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报。同一自然人年资助上限2万元,同一单位年资助上限10万元。

能补多少

发明专利授权:按官方费用50%补助,单个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50万元;国际商标注册每件补贴0.5万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商标申请成功奖10万元;省级示范区奖励5万元,国家级示范区奖励10万元;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每年资助10万元,连续三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8万元,示范企业及以上奖励10万元。

怎么办

由各区(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企业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实行事后奖励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0日,具体流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泸知发〔2021〕4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泸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泸州、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0(以原文为准) 各区(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泸州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已经中共泸州市政府2021年第八届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知识产权局 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泸州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精神,鼓励、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努力建成川渝滇黔结合部知识产权强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统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坚持客观公正、择优选择、自愿申请、无偿奖励资助、事后奖励资助、不重复奖励资助的原则给予资助。 第四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泸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资助、奖励等。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奖励资助项目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 1.专利授权资助 对当年度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行资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提交并获得授权的,只给予一个国家(地区)专利授权资助。 对同一自然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2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10万元。 2.商标品牌奖励 ①对于新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件给予50万元奖励; ②新注册成功的国际商标一件补贴0.5万元。同一商标向多个国家申请注册的,只给予一次资助。 3.地理标志奖励 ①对新申请成功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位和新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资助10万元。 对新申请成功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位和新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同一产品只资助一次。 ②被认定为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给予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申请期内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4.鼓励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对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的建设单位连续给予三年支持,每年10万元资助。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5.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强企等以上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首次认定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年度符合第5、6条规定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7.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8.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联盟、产业专利导航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9.对非职务发明人新办企业自行实施其专利,并在泸州市范围内实行转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支持非职务发明人通过吸引资金、技术入股、作价等多种方式与企业合作。对非职务发明人专利作价出资入股(持股比例超过10%)或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施其专利,且该专利新产品年利润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 10.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引进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权),并在泸州市范围内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距申请日止前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每个10万元资助;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有多个重大专利实施项目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给予奖励。 11.支持企业通过购买专利提高核心竞争力。对通过购买专利并实施转化,该专利新产品年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且当年专利交易累计超过3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中小微企业采取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首次质押融资贴息补助。贷款贴息额度为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率额的20%,每户每年贴息补助总额最高10万元。一笔贷款给予一次补助,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13.首次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企业同一项目或知识产权多次获奖的,只奖励一次,配套奖励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 14.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并发生了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费用,胜诉后,按其实际支付情况,一次性给予维权企业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15.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运营中心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对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功能园区,给予10万元资助。 16.对企业参加专利保险给予经费支持,补贴额度为企业购买险种的实际支出保费的60%,每户每年补贴总额最高2万元。专利保险补贴实行一年一次性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17.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政策的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四)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 18.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给予10万元的开办资金扶持。 19.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知识产权人才能力提升 20.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第六条 各申请主体在获得批准文件(证书)后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由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申报通知截止日之后获得的批准文件(证书)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对审查不合格的申请,由受理人员退回申请。申请人有异议可在申请退回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提请复审。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奖励申请,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资金规模、申报情况等因素,提出拟资助经费报市政府审定,每年集中支付一次。超过申请时间的不再受理。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泸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中国驰名商标、国际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商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报。同一自然人年资助上限2万元,同一单位年资助上限10万元。
能补多少?
发明专利授权:按官方费用50%补助,单个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50万元;国际商标注册每件补贴0.5万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商标申请成功奖10万元;省级示范区奖励5万元,国家级示范区奖励10万元;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每年资助10万元,连续三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8万元,示范企业及以上奖励10万元。
怎么办?
由各区(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企业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实行事后奖励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0日,具体流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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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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