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土地政策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摘要: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6〕84号)收悉。使用农用地0.0898公顷、建设用地0.021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
政策全文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6〕8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你市申请的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霞美镇杏埔村农用地0.089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0898公顷、建设用地0.021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112公顷。
二、 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 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 你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常见问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6〕84号)收悉。使用农用地0.0898公顷、建设用地0.021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泉州市政府发布。
政策原文来源:泉州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