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石狮市具体建设项目**
能补多少: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怎么办: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确保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严格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福建省政府近日批复石狮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的是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镇建设。政策核心支持措施包括同意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对征收土地的具体类型和面积进行了明确。适用对象为石狮市具体建设项目,需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征地,并确保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申报建议方面,对于长三角制造业项目,应确保用地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强调土地征收后的不动产登记管理,要求及时办理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石狮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狮政用地〔2026〕6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1.9984公顷(其中耕地0.5798公顷)、未利用地0.10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锦尚镇深埕村水浇地0.1116公顷、园地0.4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4公顷、其他土地0.1059公顷,永宁镇新沙堤村水浇地0.4328公顷、旱地0.0354公顷、园地0.8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 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