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营性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发文单位: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谁能申报
在2025年10月8日前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不含安置型商品房、SOHO办公、软件及研发等)用地,或经营性产业用地(含商业、办公、酒店、软件及研发、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的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限制转让对象或自持要求的内容。
能补多少
需按规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评估和市政府核定为准,补缴标准依据现行地价政策执行,补缴上限按地块原出让条件和市场评估价确定,以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准。
怎么办
企业应于2025年10月8日起,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待操作规程出台后依规办理。本件为政策通知,无申报兑现口径,具体流程以后续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厦资源规划规〔2025〕7号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适用地区:厦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电子信息、惠企政策、厦门、福建
• 发布日期:2025-09-12厦资源规划规〔2025〕7 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化经营性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不含安置型商品房、SOHO 办公、软件及研发等)用地,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在按规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对象限制的内容。
二、 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依法取得的经营性产业用地(包含商业、办公、酒店、软件及研发、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在按规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宗地整体自持、分功能自持、按比例自持等涉及自持的内容。
三、上述规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另行制定,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本通知自2025 年10 月8 日起执行,有效期2 年。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年9 月4 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政策原文附件(PDF):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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