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发文单位:
- 舟山市政府
谁能申报
适用于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能补多少
自2026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怎么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及浙政发〔2025〕23号文件制定,经三方协商、企业座谈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1月6日至1月15日)后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适时调整标准。2025年1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各设区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公布执行标准。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舟山市依法启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 起草过程 • 省政府文件下发后,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征求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意见 • 同步征求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 召开企业座谈会,各方均表示同意 • 2026年1月6日至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核心内容 ▎ 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 执行时间 • 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 文件效力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 申报条件 • 适用于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劳动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包括按规定休假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期间 ▎ 政策影响 ▎ 最低工资定义说明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不包含以下项目: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 •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 解读信息 • 解读单位: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解读人:安佳媚 • 联系方式:0580-2281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