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发文单位:
-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谁能申报
在宁波市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符合“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梯度培育路径,且需经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能补多少
首次升规企业最高奖1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最高5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最高200万元;市级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最高30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100万元;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最高200万元;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最高500万元。
怎么办
以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正式认定为前提,实行“先认定、后拨付”,同一企业同年度同类奖励不重复享受,申报时间及流程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后续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宁波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路径,构建覆盖“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的梯度培育体系,强化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支持。 ▎ 核心内容 ▎ 企业梯度培育支持 • 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数字化转型支持 • 支持企业部署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 对入选市级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 绿色低碳发展支持 • 对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对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 上市融资支持 •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相关资质认定以国家、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 奖励资金按“先认定、后拨付”原则兑现,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同类奖励不重复享受 ▎ 政策影响 • 支持方向:最高奖励/支持额度,认定依据 • 首次升规工业企业:10万元,宁波市统计局纳统确认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 • 市级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300万元,宁波市经信局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 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名单 • 节能降碳改造项目:200万元,经宁波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 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500万元,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或境外交易所上市证明 该政策显著强化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成长激励机制,突出对高能级资质认定与实绩导向型投入的支持强度,推动形成优质企业集聚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