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招商引资产业基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6-05-17
- 发文单位:
- 宁波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注册纳税于宁波的实体企业、外资项目主体、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链主企业牵头的产业联盟可申报;重点支持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在甬设立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产业链联盟和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能补多少
单个重大产业项目最高获5000万元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计算);外资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最高500万元;产业链联盟运营补贴最高100万元,重大协同创新项目支持最高500万元。
怎么办
政策自2026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5月16日;申报需通过市级主管部门指定渠道提交材料,具体流程以官方公告为准;基金总规模100亿元,由市级财政统筹出资,实行市场化运作。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宁波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17日发布《宁波市招商引资产业基金政策》,以资本招商为关键路径,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引和产业集群培育。该政策属市级产业扶持类政策,聚焦提升宁波在长三角南翼的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 核心内容 ▎ 宁波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 基金总规模100亿元,由市级财政统筹出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 重点投向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命健康四大优势产业领域 ▎ 重大产业项目股权投资支持 • 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 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 ▎ 外资项目专项奖励 •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奖励 • 最高奖励额度为1000万元 ▎ 产业子基金与机构落户支持 • 联合头部创投机构设立产业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宁波重点产业领域 • 对在宁波设立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实际管理规模给予落户奖励 • 最高奖励金额为500万元 ▎ 产业链协同支持 • 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对成功组建并备案的产业链联盟,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 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纳入市级统筹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 申报条件 • 项目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统计,且符合国家及宁波市产业政策导向 •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须完成立项备案,投资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外资项目须通过商务部门外资登记系统完成实际外资入账确认 • 股权投资机构须在宁波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实际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 产业链联盟须由宁波市内注册的“链主”企业发起,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且至少3家为宁波本地企业 ▎ 政策影响 ▎ 资本撬动效应 • 支持类型:杠杆比例,社会资本引导目标 • 产业子基金:不低于1:3,单支子基金带动社会资金不低于15亿元 • 重大项目直投:不设强制杠杆,强化关键环节补链强链 ▎ 产业覆盖广度 • 覆盖全市10个区(县、市)及前湾新区、高新区等重点功能区 • 优先支持宁波“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任务中的重点项目 ▎ 实施周期 • 政策自2026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