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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制规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8
发文单位:
镇江市政府
摘要: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制规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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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镇江市各级行政机关、功能区及立法参与单位可依据该计划参与相关立法制规工作,其中《镇江市产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别负责不同项目的起草或评估工作。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项目报送时限明确:地方性法规须2026年6月前报送,市政府规章项目分别于8月、9月前完成,调研与评估项目均需在2026年10月前提交。

怎么办

各牵头单位应按计划推进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1月报送,其余项目须严格按时限向市司法局提交材料,确保全年12项任务于2026年10月前全部完成。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制规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6年5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该计划依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等上位规范制定,旨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推进地方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 核心内容 ▎ 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 • 《镇江市产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全市唯一地方性法规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起草,须于2026年6月前报送市司法局。 ▎ 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 《镇江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由市气象局牵头起草,须于2026年8月前报送市司法局。 • 《镇江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须于2026年9月前报送市司法局。 ▎ 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 《镇江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由市司法局牵头调研,须于2026年10月前报送市司法局。 ▎ 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 • 《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评估,须于2026年10月前报送市司法局。 ▎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 • 《镇江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 • 《关于公布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报送时间为2026年2月。 • 《镇江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报送时间为2026年6月。 •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由市人社局牵头起草,报送时间为2026年7月。 • 《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报送时间为2026年9月。 • 《镇江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规定》:由市水利局牵头起草,报送时间为2026年10月。 • 《镇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报送时间为2026年10月。 ▎ 政策影响 • 全年共安排12项立法制规任务,涵盖法规、规章、调研、评估及规范性文件五类,体现镇江市在产业创新、公共安全、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制度供给重点。 • 产业科技创新领域首次上升至地方性法规层级,凸显对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支撑力度。 • 所有项目均明确牵头部门与报送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与进度管控。 • 项目类型:数量,牵头部门分布(含重复) • 地方性法规:1件,市科技局 • 市政府规章(制定):2件,市气象局、市城管局 • 市政府规章(调研):1件,市司法局 • 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1件,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次)、市城管局(2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 ▎ 实施要求 • 各牵头单位须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推进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 所有项目成果须按时报送至市司法局统一审核、统筹协调。 • 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须将本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镇江市各级行政机关、功能区及立法参与单位可依据该计划参与相关立法制规工作,其中《镇江市产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别负责不同项目的起草或评估工作。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项目报送时限明确:地方性法规须2026年6月前报送,市政府规章项目分别于8月、9月前完成,调研与评估项目均需在2026年10月前提交。
怎么办?
各牵头单位应按计划推进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1月报送,其余项目须严格按时限向市司法局提交材料,确保全年12项任务于2026年10月前全部完成。
政策原文来源:镇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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