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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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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河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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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市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政策面向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河源市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制造业主体,核心措施包括: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制造业企业新购设备器具(≤50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达120%—130%。申报须满足B级及以上纳税信用、属《河源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范围等条件,全程支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本政策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市级税收优惠政策,由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承办,河源市政务数据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维护。政策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税收法规制定,聚焦支持本地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及创新主体发展。

▎ 核心内容

• 适用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 优惠方式:减按比例征收、即征即退、税额抵扣、延期申报与缴纳税款

• 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负责政策落实与日常监管▎ 申报条件

• 申请主体须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关系隶属本市

• 属于《河源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2023年版)》所列行业,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绿色低碳产业

• 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

•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在“广东省税务系统电子税务局”完成研发项目备案▎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 中小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含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制造业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 支持河源市“融湾”发展战略,对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项目给予叠加优惠

• 鼓励在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等重点平台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企业适用加速折旧与留抵退税优先通道▎ 申报流程与材料清单

• 线上渠道: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系统自动校验资格并推送结果

• 线下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及佐证材料

• 必备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近一年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 行业归属说明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认定意见

• 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适用)▎ 咨询与监督

• 政策咨询电话:0762-3323628(河源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技术保障邮箱:zwxxk3323628@163.com

• 监督举报渠道: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纪检组,电话0762-3326969▎ 政策执行要点对照表

• 优惠类型: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依据文件

•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月销售额≤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科发火〔2016〕32号

•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制造业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的新购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120%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为13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政策原文来源:河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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