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25〕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盘锦市政府
谁能申报
在盘锦市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可依据现行有效文件参与科技创新类项目申报。原17件被废止文件所覆盖的高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补助等事项,均需转用新政策。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原文件中涉及的补助比例、上限等条款已失效,当前项目申报不再适用旧标准。
怎么办
自2025年3月1日起,所有申报须统一依据《盘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等现行有效文件执行,过渡期至2025年6月30日;政策咨询可拨打市科技局专线0427-2833102。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盘政发〔2025〕5号文件是盘锦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策协同性与执行效能,依据《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及国家关于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工作要求,对已失效、与上位法冲突或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集中废止。 ▎ 核心内容 • 废止范围:本次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涵盖科技创新、产业扶持、人才激励等领域,均以盘政发、盘科发、盘工信发等文号印发,制定时间集中在2016—2022年。 • 生效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废止,废止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法律效力:废止后,相关管理事项统一适用现行有效的《盘锦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盘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等新政策文件。 ▎ 废止文件清单 •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废止依据 • 1: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盘政发〔2018〕12号,2018年4月10日,与《盘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重复且标准滞后 • 2:盘锦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盘科发〔2019〕8号,2019年6月25日,认定条件与省级标准不一致,已由辽科发〔2023〕15号统一替代 • 3: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实施细则,盘财企〔2020〕22号,2020年9月15日,补助比例和上限低于现行政策,且申报流程冗余 • 4:盘锦市众创空间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盘科发〔2021〕5号,2021年3月8日,评价指标体系未覆盖孵化质量与成果转化实效 • 5:关于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指导意见,盘政办发〔2022〕16号,2022年7月20日,主要任务已被《盘锦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整合 ▎ 政策影响 • 对企业主体:简化政策适用路径,避免因文件交叉或冲突导致申报失败;后续项目申报须严格对照现行有效文件目录(由市科技局官网动态更新)。 • 对职能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配套操作细则修订与业务系统参数调整。 • 对区域平台: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须同步清理园区级配套政策,确保与市级废止决定保持一致。 ▎ 政策衔接 • 原依据废止文件享受的财政补助,按“既定政策、既定标准、既定期限”原则延续至原协议期满; • 新申报项目一律适用2025年3月1日后生效的新规,包括《盘锦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盘科发〔2025〕1号)等; • 市科技局设立政策过渡咨询专线:0427-2833102,受理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衔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