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大同市政府
谁能申报
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者、高校毕业生等新市民群体,凡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稳定就业满6个月或持有居住证满1年,即可享受随迁子女入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等市民化待遇;重点支持在东峡、塔尔、桥头等镇发展特色产业的产业主体。
能补多少
县级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教育(新建8所学校)、医疗(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就业(每人2000元岗位补贴)及智慧治理项目;2025—2027年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
怎么办
2025年8月13日印发政策文件,明确2027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达62.5%,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不少于1.8万人;申报人通过所在镇或县人社局提交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落户及公共服务申请,时限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3日印发(文号:大政〔2025〕319号),旨在落实国家及青海省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探索以人为核心、城乡融合、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县域城镇化路径。 该方案是大通县作为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的重要实施纲领,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和县域空间优化布局四大方向。 ▎ 核心内容 ▎ 总体目标 • 到2027年底,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5%,较2024年提升约5.3个百分点 •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累计新增不少于1.8万人 • 基本实现县城与重点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 新建或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8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 重点任务 •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对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步纳入住房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 提升公共服务承载力:2025—2027年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 • 强化产业就业支撑:依托东峡、塔尔、桥头等重点镇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乡村旅游等县域产业集群,三年内培育5个以上千人规模就业载体 • 优化县域空间格局:构建“一核三带多节点”城镇体系——以桥头镇为县域发展核心,打造北川河生态发展带、老爷山文旅发展带、青林—极乐乡村振兴示范带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 • 在大通县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 •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新市民群体 • 承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载体运营、社区治理创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落户与权益获取条件 • 落户申请: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备案)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满6个月) • 随迁子女入学:父母一方在县内落户或持有居住证满1年,可按划片就近入学 • 保障性住房申请:在县内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年,且名下无自有住房 ▎ 政策影响 ▎ 对居民的影响 • 户籍制度突破:全面放开县城落户限制,不再设置学历、社保年限、购房等前置条件 • 公共服务延伸:2025年起,持居住证满半年即享同等基本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服务 • 就业支持强化: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超50人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 对县域发展的影响 • 推动桥头镇扩容提质,加快北川工业园区产城融合步伐 • 建立“县—镇—村”三级数字化治理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重点镇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 • 设立县级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2025年度首期安排3000万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智慧治理类项目 ▎ 实施保障 ▎ 组织机制 •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 建立季度调度、半年评估、年度考核机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 ▎ 资金与监督 • 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多元渠道保障投入 •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示 • 项目类型:2025年重点指标,责任单位 • 户籍制度改革:实现落户“即申即办”,平均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县公安局 • 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桥头第二小学、东峡中心学校综合楼,新增学位1200个,县教育局 • 医疗服务能力:完成塔尔、斜沟等5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县卫生健康局 • 就业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000人次,发放稳岗补贴超600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智慧治理建设:启动县域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一期工程,接入视频监控点位≥2000路,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时间节点 • 2025年9月底前:完成配套实施细则制定与政策宣讲全覆盖 • 2025年12月底前:启动首批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建设 • 2026年6月底前: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上线运行 • 202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方案既定目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县域新型城镇化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