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10-27
- 发文单位:
- 宁波市政府
谁能申报: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优质成长型企业及拟上市后备企业。
能补多少:到2030年底,培育企业中获得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数量占比力争达到20%,新增各类融资力争达到150亿元以上。
怎么办:积极申报,充分利用政策提供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如私募股权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等。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宁波市为响应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目的在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和企业分类分层管理,形成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核心措施包括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构建上市规范培育体系,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具体支持对象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优质成长型企业及拟上市后备企业。建议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报,充分利用政策提供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如私募股权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等,以促进企业成长和上市进程。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日期:2026-10-15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0:54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26〕28号文件有效性:有效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26–0012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目标坚持政策性引导、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的发展定位,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和企业分类分层管理为重点,推进地方产业培育机制与企业上市有机衔接,探索形成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力争到2030年,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成为全国领先、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导向的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培育基地和提供多元化投融资服务的重要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二、 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一)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完善“三大基础板+六大特色板+N个专板”分层培育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培育板”,引导我市专精特新、私募已投、高新技术等优质成长型企业及拟上市后备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高质量建设国家级“专精特新专板”,打造专精特新服务联盟,构建“诊断、培育、申报、精进、跃升”五位一体培育模式。到2030年底,“专精特新专板”培育企业总量力争突破1000家。
(二)构建企业上市规范培育体系。完善上市规范培育功能,畅通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企业转入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便捷通道,打造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放企业信息数据,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汇集企业历史沿革、政务服务等重要信息,建立企业成长数据库和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参与资本市场上市辅导工作。支持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强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等专业赋能。
(三)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推动实现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共建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专项服务机制,与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建立紧密交流合作机制。与全国股转公司开展制度性对接,深入衔接新三板“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鼓励新三板摘牌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规范治理、信息披露。
三、 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一)做精做实股权融资业务。搭建私募股权投融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做好股权投资拟投项目储备,完善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服务体系。构筑多元化融资服务矩阵,集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资源,拓展融资顾问(FA)业务,持续开展融资路演、资源对接、培训辅导等服务。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市县两级国有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协同构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资生态圈。到2030年底,培育企业中获得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数量占比力争达到20%。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保障。打造集电子签约、转让回售、行权变更等功能于一体的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认股权”“产业园区+认股权”“基金+认股权”等创新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财政资金“拨改投”,提供投前撮合、投后协调、股权托管及持股管理等专业服务。
(三)培育基金份额转让市场。深入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鼓励S基金参与场内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到2030年底,力争新增基金份额转让规模50亿份以上。支持北仑区牵头打造S基金生态联盟,构建规则完善的市场化交易服务体系。开展基金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试点,鼓励在宁波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份额转让平台办理财产份额托管和出质登记业务。优化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审批流程,对通过份额转让平台转让基金份额的,在监督检查时作为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的重要参考。
(四)创新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完善可转债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研发融资产品,专项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企业。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企业间接融资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开展深度合作,打造链接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资源对接枢纽。到2030年底,培育企业新增各类融资力争达到150亿元以上。
四、 强化多维度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造链接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聚合平台,集成上市一站式服务、线上投融资对接、地方政策资源汇集等核心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共同开发创新业务平台。支持参与承办创新创业类大型活动,形式多样开展金融类活动。
(二)提升登记托管服务能力。建立账户对接和登记托管信息链上直通机制,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股权(股份)登记系统和交易报告库。构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登记托管体系,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基金及其投后企业等到区域性股权市场集中登记托管。
(三)拓展金融赋能服务半径。推进“一县一平台”建设,下沉、延伸县域资本市场服务半径。与高能级科创平台结对,联动区(县、市)建设金融助创“五专”工作站,为平台、项目和人才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到2030年底,联动开展各类资本市场活动100场次以上、精准服务企业1500家次以上。
(四)强化资本市场人才培育。深化资本市场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建设资本市场人才库,畅通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及各类金融机构的交流培训渠道。持续举办高端资本市场人才培训班,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及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资本市场专业课程和实训项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类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各区(县、市)要健全完善企业融资、金融赋能等配套支持举措,加强对县域平台办公场地设备、日常运营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层面的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建立健全风险早期干预和善后处置机制。本意见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61号)同时废止。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6)28号.pdf政策图解图解《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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