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重庆市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发布日期:
- 2026-05-14
- 发文单位:
- 潜江市政府
谁能申报
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黔江区,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或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总部型企业、文旅重点项目及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服务的农业主体。
能补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可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最高60%的财政奖励,连续不超过3年;新引进总部型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70%、50%、30%返还;重点文旅项目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两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返还;农产品初加工及农机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
怎么办
通过“渝快办·黔江专区”线上申请,由区财政局、税务局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重庆市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2030年)由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是指导全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该规划纲要明确将税收优惠作为支持重点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政策工具,聚焦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及绿色低碳转型领域。 ▎ 核心内容 ▎ 税收支持方向 • 对符合黔江区主导产业目录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给予财政奖励,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自经营年度起,前三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50%、30%分档返还 • 在濯水古镇、小南海等文旅重点片区投资运营的文化旅游项目,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两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返还 • 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社可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 适用税种与执行期限 • 税种:优惠方式,执行期限 •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梯度返还或奖励,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增值税:部分项目即征即退、免征,同上 • 文化事业建设费:重点文旅项目全额返还,同上 ▎ 申报条件 ▎ 主体资格要求 •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均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 • 依法纳税、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 属于《黔江区“十五五”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所列行业类别 ▎ 项目与经营要求 • 总部型企业须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黔江设立独立核算财务机构 • 文旅项目须完成备案并投入运营满6个月,年度接待游客量不低于5万人次 • 农业经营主体须纳入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名录管理,并提供规范财务凭证 ▎ 政策影响 ▎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财政返还形式实质性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 强化产业引导效应:税收杠杆精准向高新技术、文旅融合、现代农业倾斜 • 提升区域竞争力:与渝东南其他区县形成差异化税收激励组合 ▎ 实施保障机制 • 由黔江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建立“十五五”税收优惠联审机制 • 每季度公示兑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 依托“渝快办·黔江专区”实现线上申报、智能核验、直达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