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凉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09
- 发文单位:
- 平凉市政府
谁能申报
平凉城区居民用户(含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及行政事业、经营服务、工业、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均适用于本次水价调整政策,其中低保等特殊群体仍执行2.05元/立方米原价。
能补多少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计价:第一级2.55元/立方米,第二级3.83元/立方米(按1:1.5比例核定),第三级7.65元/立方米(按1:3比例核定);非居民用水价格分别为行政事业4.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5.50元/立方米、工业4.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5.50元/立方米,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阶梯水价,工业及经营类用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须落实抄表到户、分类计价与价格公示制度,强化超定额累进加价监管,覆盖崆峒区全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保障平凉城区生产及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逐步形成城市供水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水资源,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 ▎ 核心内容 ▎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 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各阶梯水量按平发改价格〔2015〕641号文件规定执行 • 第一级水价:2.55元/立方米 • 第二级水价:3.83元/立方米(按1:1.5比例核定) • 第三级水价:7.65元/立方米(按1:3比例核定) • 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继续执行原标准 2.05元/立方米 ▎ 非居民用水价格 • 用水类别:调整前价格(元/立方米),调整后价格(元/立方米) • 行政事业单位:4.05,4.50 • 经营服务业:5.15,5.50 • 工业生产:3.75,4.00 • 特种行业:15.15,15.50 • 非居民用水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依据平发改价格〔2018〕559号文件执行 ▎ 执行时间 • 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自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工业生产、经营服务业、特种行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申报与监管要求 ▎ 价格执行规范 • 调整后价格为抄表到户价格,供水单位须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 严禁在水价外加收任何费用,违者依《价格法》从严查处 ▎ 分类管理要求 • 严格按《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界定用水性质,执行对应价格 • 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水损耗,控制跑、冒、滴、漏 ▎ 宣传与监督要求 • 向社会充分宣传供水价格改革的必要性与政策依据 • 在售水单位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 政策影响 • 建立更科学的水资源价格杠杆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 强化供水企业成本约束与服务责任,推动供水服务提质增效 • 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保护,维持基本生活用水负担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