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6-29
- 发文单位:
- 绥化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技术创新|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申报
在绥化市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环保治理服务、市政环卫运营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法规草案起草阶段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怎么办
通过立法联系点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25日印发,经五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旨在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确保年度立法任务按期完成。 本计划属市级立法工作部署文件,不涉及资金支持、奖补兑现或申报流程,核心功能是明确2026年度地方性法规的立改项目及立法工作规范要求。 ▎ 核心内容 ▎ 年度审议项目 • 新制定1部地方性法规: • 《绥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 • 修改2部地方性法规: • 《绥化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 • 《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 ▎ 立法工作原则 •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重大立法事项须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 支持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主动对接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强化协同衔接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草案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项目,须征求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意见 • 坚持问题导向与科学决策:加强立法调研、评估论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作用 ▎ 适用对象与参与路径 ▎ 适用主体 • 在绥化市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环保治理服务、市政环卫运营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 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 参与方式 • 在法规草案起草阶段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通过立法联系点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 影响前移至规则形成环节,推动制度设计更契合实际需求 ▎ 政策影响 ▎ 合规管理预期 • 两部修订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容环卫)将直接影响相关行业企业的环保合规标准、日常运营责任边界、执法监管尺度 • 养犬管理新条例将确立全市统一的养犬登记、防疫、行为约束及执法协作机制 ▎ 区域协同提示 • 本计划为市级立法安排,不适用于长三角等外地企业直接申报,但已在绥化布局或拟投资上述领域的企业需提前开展合规成本评估与政策响应准备 • 条例名称:牵头单位,类型,关键关注点 • 《绥化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新制定,登记制度、文明养犬义务、执法协同机制 • 《绥化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修改,污染防控标准、设施配套要求、监管责任划分 • 《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修改,责任区制度、环卫作业规范、违规行为处罚基准 ▎ 特别说明 • 本文件为立法工作计划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含财政资金支持、资质认定、项目申报等行政许可或兑现类条款 • 所有立法项目均须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