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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产业园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7
发文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4 月13 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 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部署要求,推进漳州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一、鼓励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特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或旅游度假区等固定场所,每年开展演出200场次以上且票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符合《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LB/T 045—2015)的旅游演艺项目单位可申报。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文化工业企业及景区也可申报奖励。

能补多少

单个旅游演艺项目每年奖励50万元;旅行社接待境内游客入漳过夜,年度人数1万~1.5万人次奖励10万元,1.5万~2万人次奖励15万元,2万人次以上奖励20万元;每人次老年或儿童参与额外奖励20元,单家社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入境团队每人次奖励80元,单家社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纳统的规上文旅企业或景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社区文旅服务中心建设每家奖励10万元,市级指导的进社区活动每场奖励10万元。

怎么办

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申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需提交演出场次记录、票房收入凭证、游客名单、营业执照等材料,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2026年起按年度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府办公室文件漳政办规〔2026〕1号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漳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漳州、福建

• 发布日期:2026-04-17文号★1 年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漳政办规〔2026〕1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4 月13 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 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部署要求,推进漳州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特色旅游演艺产品。

支持打造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旅游演艺产品。对符合《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LB/T 045—2015)的项目,且每周定点、定时在国家3A 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旅游度假区等固定场所开展演出,全年演出200 场次以上,且票房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奖励50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培育文旅企业。

鼓励旅行社开发康养、旅居、游学等适老适幼旅游产品,接待境内游客入漳旅游且在漳州市境内住宿一晚(含)以上,每年度接待人数1 万~1.5 万人次(含1 万人次)的,每年给予奖励10 万元;每年度接待人数1.5 万~2万人次(含1.5 万人次)的,每年给予奖励15 万元;每年度接待人数2 万人次(含2 万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奖励20 万元。

同时,对旅行团队中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 周岁及以下儿童,按实际参与过夜游人数,每人次额外给予奖励20 元,单家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 万元。接待入境团队(含台港澳)在漳州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每人次给予奖励80 元,单家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 万元。年度新获批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文化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三、支持文旅惠民服务进社区。对在社区按标准新打造社区文旅服务中心的县区,经文旅部门审核后,每个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鼓励文旅活动进社区,对市级文旅部门指导、县区级政府主办的文旅进社区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以“文”惠民,推动“好房子、好服务、好小区”建设,打造文旅“三好”示范点,提升群众生活品质。(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四、支持文博场馆运营提升。鼓励文博场馆创新运营模式,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对文博场馆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文博美术特展,累计售票达5 万~10 万人次(含5 万人次)的,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累计售票达10 万~20 万人次(含10 万人次)的,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5 万元;累计售票达20万人次(含20 万人次)以上的,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五、支持创建文旅品牌。深挖各县区特色文化内涵,对新创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八闽文旅名县、县域文旅经济正向激励县(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县(区)、省级钻级智慧景区、省级优秀研学旅游服务机构、福建省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的,参照省级文旅部门奖励标准再给予50%奖励。(责任部门:市文旅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六、支持开设特色文旅展厅。推进沉浸式展示传承及商户赋能行动,鼓励各县区老物件、老工艺、老匠人、老记忆、老字号等在漳州古城内开设特色文旅展厅。对开设特色文旅展厅的县区,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面积在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 万元,每个县区限一个。(责任部门:市文旅局、住建局、财政局)七、支持开拓漳州特色旅游市场。支持旅行社拓展旅游市场,旅行社组织市外旅行社“踩线团”来漳考察、开拓漳州特色旅游线路,单团组织旅行社停留3 晚及以上的,每年度按每家市外旅行社1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八、支持承办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鼓励承办市级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对承办的县区给予奖励200 万元,并给予品牌申报、促消费活动、招商推介等方面支持。(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九、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实施提振文旅消费专项行动,鼓励基层工会使用会费为会员购买旅游景区年票,组织开展春秋游活动。对市级文旅部门指导、县区级政府主办的文旅促消费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每个县区每年限一个。(责任部门:

市总工会、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十、支持争创A 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推动景区“创A 升A”,鼓励发展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新评定为国家5A 级、4A 级、3A 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成功复核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 万元、5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一、深化数字赋能公共服务。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充分复用漳州市“城市大脑”底座能力,应用大模型等数字技术整合多领域数据,建设漳州市智慧文旅指挥中心,构建全市“数字文旅一张图”。完善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智慧图书馆、智慧文化馆、智慧博物馆体系,搭建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推动景区数字化改造提升,鼓励打造一批数字文旅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智慧景区。(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发改委、财政局)十二、加强文旅市场监管与服务。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旅行社信用评价系统评定结果,年度内四个季度信用等级均为A 级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并公布旅行社信用白名单。(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三、推动漳台文旅融合。用好演出市场激励措施,持续办好海峡两岸中秋晚会等重大活动,鼓励台湾演艺娱乐人才参与我市文化演艺产业建设。对在漳州举办的体现民族特色、两岸融合、“一带一路”和国家水准等演出活动给予支持,单场观众人数达

1.5 万人及以上的,每场给予奖励20 万元。每家演出经纪机构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四、支持群众艺术展示展演。鼓励广泛开展街头群众艺术和街头文艺展演,支持开展“高手在民间·斗阵来挑战”活动,对获奖的10 支团队且在漳州地区完成展示展演活动的,每场给予每支团队展演奖励3000 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五、支持拓宽文旅传播声量。鼓励通过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漳州美好形象及文化旅游、非遗文化、特色美食、文创产品等具有正能量的图文、视频作品。对市级文旅部门指导、县区级政府主办的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活动,参赛作品数量达100个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每个县区每年限一个。

(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十六、鼓励培育行业人才。对服务我市文旅企业,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服务技能能手,给予个人奖励,具体如下:获得国家级最高级别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次高级别奖项(二等奖或银奖)、第三级别奖项(三等奖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获得省级最高级别奖项(一等奖或金奖)、次高级别奖项(二等奖或银奖)、第三级别奖项(三等奖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0.5万元、0.25 万元。(责任部门:市文旅局、财政局)本文件中支持打造特色旅游演艺产品、支持文旅惠民服务进社区、支持文博场馆运营提升、支持创建文旅品牌、支持开设特色文旅展厅、支持承办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支持群众艺术展示展演、支持拓宽文旅传播声量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其余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部门对闽南文化保护、艺术及广电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文旅宣传推介、文旅调研规划统计、对外文化交流、文旅重点工作等给予资金预算保障。

本措施实施期限为2026—2028 年度。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措施,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本措施由市文旅局承担解释工作,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总工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附件(PDF):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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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或旅游度假区等固定场所,每年开展演出200场次以上且票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符合《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LB/T 045—2015)的旅游演艺项目单位可申报。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文化工业企业及景区也可申报奖励。
能补多少?
单个旅游演艺项目每年奖励50万元;旅行社接待境内游客入漳过夜,年度人数1万~1.5万人次奖励10万元,1.5万~2万人次奖励15万元,2万人次以上奖励20万元;每人次老年或儿童参与额外奖励20元,单家社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入境团队每人次奖励80元,单家社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纳统的规上文旅企业或景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社区文旅服务中心建设每家奖励10万元,市级指导的进社区活动每场奖励10万元。
怎么办?
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申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需提交演出场次记录、票房收入凭证、游客名单、营业执照等材料,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2026年起按年度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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