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25年水运集装箱运输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信阳市政府
谁能申报
在信阳市内河港口依法运营的八类法人主体均可申报,包括内河航运企业、集装箱货运代理企业、“散改集”代理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港口运营单位、班轮公司、货源企业及铁水联运代理企业。
能补多少
总奖补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由信阳市与淮滨县财政各承担50%;按箱型(20英尺/40英尺)、运输距离(<600km/≥600km)、车辆类型(燃油/新能源)及箱量档位差异化设定,最高奖补达600元/40英尺重箱;若申报总额超200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兑现。
怎么办
申报实行年度一次制,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20日,由信阳市港务中心统一审核、公示并协同财政部门兑现,资金通过共管账户专户管理,全程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3〕48号)和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信阳市内河航运优势,降低区域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信阳市制定《2025年水运集装箱运输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于2025年度水运集装箱运输相关奖补工作。 ▎ 核心内容 ▎ 奖补资金规模与管理 • 总规模控制在2000万元,由信阳市财政与淮滨县财政按各50%比例共同承担 • 淮滨县财政设立奖补资金共管账户,统一标准、专户管理 • 信阳市港务中心负责全程监管与审核兑现 • 若申报总额超200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兑现 ▎ 奖补对象范围 • 在信阳市内河港口依法运营的以下八类法人企业: • 内河航运企业 • 集装箱货运代理企业 • “散改集”代理企业 • 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 • 港口运营企业 • 集装箱班轮公司 • 货源企业 • 铁水联运代理企业 ▎ 申报条件 ▎ 申报时间 • 全年集中申报1次,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申报主体要求 • 须在信阳市内河港口开展实际业务并完成相应箱量 • 新进企业不满一年的,按实际运营月份平均计算年度箱量 • 若全年完成箱量达到更高档位标准,则全部箱量均按该档位标准执行(含当年首箱) ▎ 奖补标准 ▎ 内河航运企业 • 运输距离:年箱量(标箱),20英尺重箱奖补标准,40英尺重箱奖补标准 • <600KM:1–3000,150元/箱,260元/箱 • <600KM:3001–15000,200元/箱,300元/箱 • <600KM:≥15001,300元/箱,450元/箱 • ≥600KM:1–3000,200元/箱,300元/箱 • ≥600KM:3001–15000,300元/箱,450元/箱 • ≥600KM:≥15001,400元/箱,600元/箱 • 船舶过闸费激励:每闸次按10元/20英尺重箱、15元/40英尺重箱额外奖补 ▎ 集装箱货运代理企业 • 年代理重箱量1–500自然箱:50元/20英尺、100元/40英尺 • 年代理重箱量≥501自然箱:100元/20英尺、200元/40英尺 ▎ “散改集”代理企业 • 年代理重箱量1–1000自然箱:50元/20英尺、100元/40英尺 • 年代理重箱量≥1001自然箱:150元/20英尺、300元/40英尺 ▎ 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 • 燃油车辆: • 1–500自然箱:50元/20英尺、100元/40英尺 • ≥501自然箱:100元/20英尺、200元/40英尺 • 新能源车辆: • 1–500自然箱:100元/20英尺、200元/40英尺 • ≥501自然箱:150元/20英尺、300元/40英尺 ▎ 港口运营企业 • 不分空重箱,按150元/20英尺箱、200元/40英尺箱奖补 ▎ 集装箱班轮公司(首次设还箱点) • 年进出重箱量1–1000自然箱:300元/20英尺、450元/40英尺 • 年进出重箱量≥1001自然箱:400元/20英尺、600元/40英尺 ▎ 货源企业 • 年运输箱量(自然重箱):20英尺重箱奖补标准,40英尺重箱奖补标准 • 1–1000:75元/箱,100元/箱 • 1001–5000:150元/箱,300元/箱 • 5001–15000:300元/箱,400元/箱 • ≥15001:350元/箱,500元/箱 ▎ 铁水联运代理企业 • 年运输箱量1–1000自然箱:100元/20英尺、150元/40英尺 • 年运输箱量≥1001自然箱:200元/20英尺、300元/40英尺 ▎ 政策影响 ▎ 审核与兑现流程 • 企业自主申报,信阳市港务中心于20日内完成审核 • 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履行签批手续 • 信阳市财政与淮滨县财政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 合规要求 • 奖补资金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兑现,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合规 • 严禁虚报、重复申报、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 ▎ 执行依据 • 本办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3〕48号)制定 • 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