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26〕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盘锦市政府
谁能申报
市直部门(20个)、县区政府(4个)及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文件目录公示与备案。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为技术类文件清理与制度衔接,不直接提供财政补助。
怎么办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目录公示与备案,并建立年度动态清理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盘政发〔2026〕3号文件是盘锦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旨在系统梳理、动态更新全市现行有效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策管理的规范性、时效性与透明度。该文件聚焦技术创新类政策体系的制度基础优化,为后续科技专项、企业研发激励、平台建设等具体措施提供合规依据。 ▎ 核心内容 ▎ 文件清理范围 • 清理主体覆盖全部市直部门、县区政府及国家级开发区 • 明确列入《盘锦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盘锦市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两类清单 • 清理依据为《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及国家、省关于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最新要求 ▎ 实施时间节点 • 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各单位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本系统文件目录的公示与备案 • 废止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适用主体 • 市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20个部门 • 县区政府: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人民政府 • 功能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 政策影响 ▎ 制度协同效应 • 为市级科技创新政策(如研发投入后补助、重点实验室认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提供统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效力支撑 • 推动科技类行政决策、执法监督、政务服务全流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 管理效能提升 • 建立年度动态清理机制,避免政策冲突与执行滞后 • 强化文件“立改废释”闭环管理,提升政策供给精准度 ▎ 附件说明 • 类别:文件数量,备注 • 现行有效文件:87件,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领域 • 废止文件:32件,主要为已过时效、被新政策替代或与上位法抵触 • 宣布失效文件:9件,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自动失效 ▎ 申报与执行要求 ▎ 责任主体 • 牵头单位:盘锦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与目录统筹) • 配合单位:各制定机关对本部门文件开展自查、评估与报送 ▎ 公开要求 • 全部目录须在盘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库”专栏同步公开 • 文件文本、文号、制定日期、有效期、清理意见等要素须完整标注 ▎ 监督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开展季度抽查与年度评估 • 对应清理未落实、目录更新不及时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法治建设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