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新余市政府
谁能申报
新余市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可申报,重点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起纳入),2027年起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18周岁以下人员随父母参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视同参保。
能补多少
单位职工居家护理报销比例达75%,未就业居民为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筹资费率从0.15%起步,五年内逐步提升至0.3%,财政对困难人群提供全额或50%资助。
怎么办
2026年4月3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已脱敏])、电话(0790-6456606)或邮寄至新余市仰天东大道623号7005办公室提交意见;保障对象须连续失能6个月以上并经国家统一标准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新余市医疗保障局依据《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牵头起草《新余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方案明确以“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为总体要求,坚持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分阶段推进制度建设:2026年率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2027年起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电子邮箱:[邮箱已脱敏] • 联系电话:0790-6456606 • 通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仰天东大道623号7005办公室(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 核心内容 ▎ 参保对象 • 用人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未就业城乡居民(2027年起纳入) • 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从参保的,视同参保 • 所有参保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基金筹集 • 基金实行多元筹资,来源包括用人单位、个人、政府及社会支持 •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 ▎ 筹资标准 • 参保类型:缴费主体,费率,缴费基数,缴费方式 • 单位职工:单位+个人,0.3%(单位与个人各0.15%),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单位向税务部门一并申报;个人部分由医保个人账户代扣或单位代扣 • 退休人员:个人,0.15%,本人基本养老金,经本人同意,由医保个人账户代扣;条件成熟后探索由社保经办机构代扣 •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0.15%(按职工政策参保)或按城乡居民政策参保,按职工参保:同职工医保基数;按居民参保: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医保个人账户代扣0.15%;或按年缴纳 • 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财政,2027年0.15%,逐年递增至2031年0.3%(1:1分担),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 • 困难人群:财政分类资助,全额资助或50%定额资助,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居民医保全额资助人员:财政全额承担;定额资助人员:财政承担50%,分担比例参照居民医保政策 • 18周岁以下人员:不单独筹资,—,—,跟随父母参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视同参保 ▎ 待遇保障 ▎ 保障对象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待遇 • 按时足额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 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 • 制度起步阶段仅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续依国家及省级部署逐步扩面 ▎ 护理服务方式 • 机构护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全日制服务 • 社区护理:以社区为依托提供非全日服务 • 居家护理:在参保人家庭住所内提供服务 ▎ 待遇标准 • 不设起付线,按失能等级、服务方式、参保类型实行差别化支付 • 参保类型: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 •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65%,70%,75% • 未就业城乡居民:45%,50%,55% • 灵活就业人员:按所选参保类型对应执行,按所选参保类型对应执行,按所选参保类型对应执行 • 18周岁以下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标准执行,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标准执行,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标准执行 ▎ 支付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 同一失能等级的同类参保人限额保持一致 • 具体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基金结余等情况动态调整 ▎ 支付范围 •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定点机构提供的符合国家目录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费用 • 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 探索将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依国家及省级统一部署) ▎ 不予支付情形 • 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 • 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 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护险待遇 ▎ 政策衔接 • 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做好衔接 • 鼓励慈善捐赠等渠道对特定人群的个人缴费和自付费用予以补助 ▎ 评估管理 • 执行全国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 • 首次评估及按规定复评的服务费由基金支付;其他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 • 建立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和定点社会化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 定点服务与支付管理 • 实行定点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 推进长期照护师队伍建设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探索按床日、按服务时长等多元化支付方式 • 建立总额付费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 ▎ 基金管理与监管 • 基金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和预算管理 • 建立基金运行监控、风险防范及中长期精算分析机制 • 将基金使用全面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管、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体系 • 严禁将基金交由第三方机构代管代拨 ▎ 经办与委托服务 •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 • 加强跨统筹区关系转移接续及异地参保、异地待遇享受政策完善 • 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费用从基金中列支 •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长护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长期护理保险 ▎ 申报条件 • 已参加新余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 • 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 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以上 • 经具备资质的定点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 • 提出待遇申请并完成协议签订等经办流程 ▎ 政策影响 ▎ 对参保群体的影响 • 扩大制度覆盖面:2026年覆盖职工群体,2027年延伸至未就业城乡居民,实现城乡统筹 • 降低个人负担:居家护理最高报销达75%,未就业居民亦享55%报销比例 • 强化家庭支持:允许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费,提升家庭共济能力 ▎ 对服务体系的影响 •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纳入定点管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 加快长期照护师培养与职业认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 引导智能化护理服务、辅助器具应用,拓展支付边界 ▎ 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实施动态费率调整机制,2027—2031年未就业居民费率平稳过渡至0.3% • 明确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的底线要求 • 建立精算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制度长期稳健运行 ▎ 实施步骤 • 2026年:启动制度建设,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2027年: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居民费率执行0.15% • 2027—2031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分五年阶梯式上调至0.3% • 持续完善:依国家及省级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优化评估标准、拓展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