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福州第四中学住宿费标准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州第四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2026年秋季开学起|发文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谁能申报
福州第四中学4–8人间学生宿舍的学生
能补多少
• 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
申报条件
• 学校不得另收空调、水电、卫生、管理等任何费用
• 每间宿舍实际居住人数不超过核定数量
• 每间宿舍配备床架、衣柜(柜子)、空调
• 配备门卫安保、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
怎么办
收费单位须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全部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收费资金须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福州第四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 ▎ 核心内容 ▎ 住宿费标准 • 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适用于4–8人间学生宿舍 • 执行时间: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 •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 收费范围与限制 • 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另收空调、水电、卫生、管理等任何费用 • 收费单位须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 收费资金须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宿舍配置与服务保障 ▎ 基础设施 • 每间宿舍配备床架、衣柜(柜子)、空调 ▎ 运营管理 • 配备门卫安保、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 • 每间宿舍实际居住人数不超过核定数量 ▎ 执行与监管 ▎ 票据与系统管理 • 全部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 ▎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文件: • 闽价费〔2018〕117号 • 闽价费〔2007〕75号 • 项目:内容 • 政策文号:榕发改价格〔2026〕34号 • • 生效 秋季学期开学起 • 适用学校:福州第四中学 • 宿舍类型:4–8人间普通学生宿舍 ▎ 政策影响 • 明确公办普通高中住宿收费边界,强化教育收费规范性 • 统一福州第四中学住宿成本分摊口径,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 • 保障学生及家长对住宿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