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绥化市飞地经济利益共享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2-10-16
- 发文单位:
- 绥化市青冈县政务服务网
谁能申报
经绥化市飞地经济协调机制办公室认定备案、合法落地园区并实际运营的跨区域产业项目,且满足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合作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税收分享比例及责任。
能补多少
共享税种仅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市本级与县市区间原则上转出地不低于30%的分配比例,具体由双方协商并备案。
怎么办
项目须完成认定备案,签订合作协议,报备共享比例与结算周期;政策自印发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申报流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绥化市印发《飞地经济利益共享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市本级与县市区、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的跨区域经济合作。
▎ 核心内容▎ 飞地经济项目界定
• 飞地经济:指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将不适合在转出地实施的产业项目落户至承接地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 项目门槛:原则上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固定资产投资 5000万元以上
• 年纳税额 200万元以上▎ 税收共享范围
• 共享税种:仅限企业实缴的 增值税 和 企业所得税 的地方留存部分。
• 不纳入共享:其他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及非税收入均不在共享范围内。
▎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经绥化市飞地经济协调机制办公室认定备案;
• 转出地与承接地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税收分享比例、结算周期、监管责任等事项;
• 项目依法完成立项、环评、用地、施工许可等法定审批手续;
• 企业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税收缴纳地须一致,并实际入驻承接园区运营。
▎ 政策影响▎ 利益分配机制
• 分享主体:共享基数,分配方式
• 市本级与县市区之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协议约定比例分成,原则上不低于30%向转出地倾斜
• 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需报市协调办备案▎ 执行时效
• 本办法为 试行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 2年,期满前6个月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评估并提出修订意见。
▎ 附则说明
• 飞地项目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金税系统实际入库数为准;
• 各方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禁虚报投资额、转移税源等行为;
• 争议事项由绥化市飞地经济协调机制办公室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