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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扬州市“美好市集”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日期:
2026-06-17
发文单位:
扬州市政府
摘要:扬州市“美好市集”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记者6月16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扬州市“美好市集”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建设思路,扬州将用三年时间打造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全市范围内新建、翻建及改造的农贸市场可申报,重点聚焦2026年首批10家点位及后续区域建设任务,其中广陵区2027年起建8家,江都、邗江各建4家,经开区与景区各建3家,且500米内不得设临时摊点,自产自销区占比不低于5%。

能补多少

市级财政对新建或翻建项目按总投资额补助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造项目补助比例达30%,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和审核结果为准。

怎么办

申报单位需在2026年6月政策印发后按“一场一案”要求编制方案,对照党建引领、服务升级、品质管控、传播赋能、设施智能化五项标准,确保快检日均≥15批次、“一户一档”等四项指标100%达标,智慧设备普及率≥90%,并提交至属地主管部门审核。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印发《扬州市“美好市集”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明确以“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为建设思路,用三年时间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 ▎ 核心内容 ▎ 建设目标 • 2026年建成首批10家“美好市集” • 至2028年中心城区累计建成30家以上 • 最终实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六大特征 ▎ 区域建设任务 • 行政区域:建设周期,建设数量 • 江都区:2026—2028年,4家 • 邗江区:2026—2028年,4家 • 广陵区:2027—2028年,8家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2028年,3家 •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2026—2028年,3家 ▎ 2026年首批10家点位 • 江都区:中心农贸市场、太阳城农贸市场 • 邗江区:食天市集、得祥农贸市场 • 扬州经开区:金运达农贸市场、金港荟农贸市场 • 新城:杭集农贸市场、万福千树荟邻里市集 • 景区:瘦西湖农贸市场、金色百汇农贸市场 ▎ 五大核心标准 • 党建好:构建“市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党员商户”三级组织体系,党员积分与摊位续租、费用优惠挂钩 • 服务好:设置“一站式”综合服务台,配备老年休息区、无障碍通道、母婴室 • 品质好:日均快检总量不低于15批次;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建档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签订率、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均达100% • 传播好:常态化发放市集专属消费券,开展“淮扬美食市集行”“你买菜我来烧”“名特优农产品赶市集”等活动 • 设施好: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智慧设备(系统)普及率90%以上;推广“智慧农贸+体验式食堂区+品牌便利店+App线上便捷购物”模式 ▎ 关键管理举措 •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建市场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500米内不得设置农副产品类临时便民摊点疏导点 • 市场内须设置不低于摊位数5%的自产自销区,为周边流动摊贩提供临时摊位 • 探索摊位招标限高价制度,推进“平价市场”建设 • 建设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打通动植物疫病防控、抽检快检、人员管理等环节 • 严禁摊位商铺分割出售 ▎ 申报条件 • 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原址翻建、改造提升及确需拆除重建的农贸市场项目 • 新建、原址翻建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 • 改造提升项目须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指标,智慧设备普及率不低于90% • 危旧市场拆除重建须满足不突破原建筑红线、不易地、不超原建筑面积三原则 ▎ 政策影响 ▎ 资金补助政策 • 新建、原址翻建市场:按实际建设资金的20%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改造提升市场: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资金的30%补助 • 危旧市场原地改造在合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 ▎ 空间与运营约束 • 明确农贸市场500米服务半径管控要求 • 强制配置自产自销区(≥摊位总数5%) • 全面推行“一户一档”、快检公示、协议签订、健康持证四项100%管理要求 ▎ 实施周期 • 方案实施期为2026年至2028年,分年度滚动推进 • 首批10家于2026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 • 各区按既定节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估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全市范围内新建、翻建及改造的农贸市场可申报,重点聚焦2026年首批10家点位及后续区域建设任务,其中广陵区2027年起建8家,江都、邗江各建4家,经开区与景区各建3家,且500米内不得设临时摊点,自产自销区占比不低于5%。
能补多少?
市级财政对新建或翻建项目按总投资额补助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造项目补助比例达30%,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和审核结果为准。
怎么办?
申报单位需在2026年6月政策印发后按“一场一案”要求编制方案,对照党建引领、服务升级、品质管控、传播赋能、设施智能化五项标准,确保快检日均≥15批次、“一户一档”等四项指标100%达标,智慧设备普及率≥90%,并提交至属地主管部门审核。
政策原文来源:扬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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